[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中油公司今(26)日表示,有關媒體報導「三接訴訟案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海岸利用許可遭撒銷」,是為推動三接工程,於提出桃園觀塘工業區與工業專用港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開發許可...
有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一一年六月判命戶政事務所核發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免印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欄位的判決結果,經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九)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相關欄位均應記載。 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五十二條立法意旨,國民身分證項目及格式,全國應予劃一。自六十二年起,《戶籍法》即授權內政部訂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以使全國統一。循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八條明定國民身分證應記載項目...
...牙醫師檢覈之第一種資格相符。又該項證明書性質上既同於畢業證書,則原告以該第一種資格請求牙醫師檢覈,而提出該項證明書以為資格之證明,自亦難認為不合。 從判決要旨的內容可還原這樣的故事,原告在1926年(昭和元年)畢業於臺灣總督府臺北醫學專門學校,後來在1929年(昭和4年)回母校研究科的齒科研究室(也可稱齒科學教室)接受一年的齒科訓練,在1930年(昭和5年)結訓取得校長所核發的證明書(如同現在的結業證書),而此證明書即是用來證明原告具有齒科專門之相當技能...
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二階環評經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88年審查通過,開發單位世豐電力公司取得經濟部核發許可後,逾3年未實施開發行為,於96年間提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亦經前環保署於98年間審核修正通過。世豐電力公司自環現差報告審查通過後,又逾10年未實施開發行為,在地民眾提出公民告知,要求前環保署應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命開發單位再次提出環現差報告送審,因環評法第16條之1並無再次辦理環現差報告之依據。爰在地民眾續針對前環保署未命開發單位提出第2次環現差報告,實屬違法不作為,故提出行
有關媒體報導「三接訴訟案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 海岸利用許可遭撒銷」,台灣中油26日表示,環團上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原審,並非環團對外所言之「勝訴」,中油仍將全力推動三接工程,且備妥資料,配合內政部持續向法院說明。
...與工業專用港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於107年3月16日經內政部審議通過核准,另於提出三接外推方案後,辦理第一次變更,經內政部111年6月10日審議通過核准,台灣中油皆遵照相關法規申請許可並獲核准。 環團於107年11月以內政部為被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內政部之前述許可,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1年2月駁回,環團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113年3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審之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重為調查,另為適法之裁判,並非環團對外所言之「勝訴」。 台灣中油...
2022年本刊踢爆涉嫌以人頭違法套領公帑,枉顧勞工權益且後續遭爆涉嫌詐領防疫獎金的「禾意集團」(有限責任臺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新竹縣禾意關懷協會及新竹縣醫療院所照顧服務員職業工會共同組成),仍陸續承攬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生醫醫院(竹東院區)、國軍新竹地區醫院以及國軍桃園總醫院照顧服務員及清潔員外包等業務,另也特約承攬新竹縣政府長期照顧居家服務。
網傳「七賢派出所公告的視頻」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有民眾在高雄市七賢路派出所外的跑馬燈,拍到「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的文字訊息,聲稱是要開放讓民眾申請合法擁有槍枝。經查證,網傳跑馬燈文字是派出所的政令宣導,並非新法條,內容出自《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 6 條,該法立法內涵是針對政府 38 年遷台後,依當時時空環境下,將民間持有的各式槍枝,予以登記給照納管,並非授權給民眾於取得自衛槍枝執照後,再憑以購置槍枝,該法並無賦予人民申請購置自衛槍枝的規定,網傳訊息不正確。
涉嫌詐領防疫獎金的「禾意集團」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該集團所屬勞動合作社是「偽合作社」。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表示,今天已行文請該合作社依照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以保障勞動者權益,並將該社列為今年度社務、財務重點稽查對象,將邀集勞政單位共同實地稽核,倘有違反法令,將依法查處。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考試院會今(2)日通過「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修正草案,從民國114年起,刪除口試及審查著作發明,同時,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島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二階環評經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88年審查通過,開發單位世豐電力公司取得經濟部核發許可後,逾3年未實施開發行為,於96年間提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回顧擔任照顧服務員的程女士,2022年3月間,受禾意勞合社僱傭,派駐在國軍桃園總醫院照顧病人,在上班中在浴室不慎滑倒造成雙踝骨折,並住院開刀休養,後續不斷復健治療無法工作。
追討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海外不法所得有功,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特別親自表揚有功人員,並頒發獎牌予臺灣高等檢察署蔡主任檢察官秋明、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柯檢察長宜汾、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邱組長智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杜法官慧玲、新北地方檢察署調部辦事劉主任檢察官怡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林檢察官達、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黃檢察事務官舜元等7人,並表達對於所有承辦拉法葉案人員之努力與付出表達肯定之意。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
電子簽章法自民國91年4月1日通過施行以來,電子簽章的使用其實早已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信用卡的電子簽單、線上申辦電信門號及網路投保等數位服務,都象徵著我們對於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等數位化解決方案已習以為常。行政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通過數位發展部提出之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本次電子簽章法的修正,意味電子簽章將邁入新時代,使用電子化、線上服務,甚至推動企業永續的公司,都應重視本次電子簽章法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