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瀚興】「天能」國民黨?大法官黨產條例釋憲的「時間鉗形攻勢 」

黨產條例釋憲案結果出爐(2)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律師

日前黨產條例釋憲結果出爐,無論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對權力分立原則,附隨組織認定浮濫、平等原則面向,大法官皆認無違憲之情況。就法言法,有其他先進已有評述,筆者另就歷史面相為說明。

有去過臺中市宮原眼科嗎?宮原武熊先生活躍於日據時代的臺中政界,投書報紙社論,並在該眼科現址3樓,有相關條目,映入眼簾的1934年底「日月潭觀光應予以廢棄」(漢譯),其稱依歐洲經驗,日月潭觀光設施,必然失敗,即便成功,民眾亦難雨露均霑。然而,身在80多年後的我們,知道宮原博士的說法並不真確,但我們可以自詡,博士智識不足?「明朝劍斬清朝官」,黨產條例的制定,就是不考量時空背景的惡法,然今釋憲卻以「後見之明」為主軸,怎不令人扼腕?

或謂:國黨黨產,本為不義之財,怎能迴護?在對岸著作裡,戴笠,戴雨農將軍,於空難之前說:「為解決抗戰中死難者遺屬的生活問題,因接收漢奸與日本產業,我們終於有足夠的財產與資金了,你們一定要念著,按時發放」等語,當時漢奸遺留與日人產業,拿來照顧國軍與遺族生計;試想:蔣委員長「不念舊惡,以德報怨」,至多讓日人平安返國,若分文不取,讓日人攜帶巨資返國,無視戰後凋敝,難道合乎常理與公平正義?是以,當時臺灣相關日人產業,黨一並處理,並非出於黨產條例所稱的掠奪目的。

或謂:如是行徑怎誇耀?拿破崙四處征戰歷史,除因應反法同盟,另一方面,就是法國財政吃緊,除民生必需、軍費浩大,還得復原經濟,錢不從「天上來,地下冒」,若不由徵收,財源何處來?同理,試想:對日抗戰與國共內戰,整個世界都還在處理二戰後的復原問題,民國政府向外國借錢有限,日人返國,餘下產業若閒置,徒使軍民饑饉,臺人困頓,難道就是「福國利民」?是以,單純以現今「承平時期」,去特別立法清算「戰爭時期」的作為,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或謂:所謂「轉型正義」的思潮澎湃,怎能讓黨產條例違憲,與所謂「先進思潮」背道而馳?大陸沈志華教授主編《冷戰啟示錄》一書,引用邰浴日教授《東歐劇變的國內國際因素及其歷史啟示》:其舉出在1990年代,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主動為相關改革,召開「圓桌會議」與反對派合作,其也換來對相關人等,不「清算」的「回報」;且轉型後的匈牙利前共黨勢力,經過民主選舉,在近20年也3次重返執政,誰曰不宜?承前,日前高壽仙逝的李前總統登輝,其最得意的「寧靜革命」,就是國黨「由威權轉向民主」的最佳例證,當年也有對前朝與威權時期人員,不刻意追討與為難的默契。比較東歐情事,若當時就來個「黨產條例」,必置國黨於死地,何來的順利改革?更顯見黨產條例,除鞭屍與洩憤外,無益於民主進程與族群和諧。

或謂:基本民主法治,即使戒嚴時期也該遵守?的確,但筆者舉出知名民初法學與外交家伍廷芳及先烈陳其美的「姚榮澤案」,雙方的「權法之爭」。在1911年11月,姚榮澤於光復之際,誘殺兩位革命黨人,後民國建立,這案件就被當時的司法總長伍廷芳處理,但當時的滬軍都督陳其美則有意見:指定蔡寅為法官、增列陪審員、拒絕外國律師辯護,恐傷主權;反之,伍君則以權力分立,認為指定法官侵害司法權,陪審制怕因嫌隙而不公,且外國律師執業,我國人法學素養,亦能較勁;最末,姚君雖一度死刑定讞,然其事發時為光復之際,局勢動盪,且支付撫恤金,情有可原,最末,袁世凱總統赦免姚君,此案落幕。陳其美為黨人報仇雪恨,其動機良善,但破壞司法獨立,則在「程序正義」上,伍廷芳有理;但戰時荒亂,亦不能讓姚君擔如此重刑,又兼顧了「實體正義」。同理,今日臺灣地區民主開放,在審理時「程序」應依現時健全憲政秩序,但若審70餘年前,「實體」責任,怎能不考量時代背景?更顯見黨產條例推說,國黨當時必有責任,恐係懷璧其罪吧?

最末,以熱映電影「天能」為結:裡頭的新穎概念,就是讓兩組不同時空的人,分為兩隊,後隊循前隊,趨吉避凶,萬無一失,如雙鉗之勢,畢竟是科幻電影。今黨產條例釋憲結果,等同要國黨與其他附隨組織與第三人,洞悉法治更動,排除時空背景,不也是對國黨與其他無辜團體,進行「時間鉗形攻勢」?因人設事,刻舟求劍,夫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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