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輔大案到海大案的提醒:「受害者」說的話,就一定是絕對正確的嗎?

性侵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文/鍾君竺

4年前(2016年)的5月29日,輔大心理系學生朱伯銘在臉書上發表「關於OOO的性侵事件」,以受害者男友的身分,指控輔大心理系教授夏林清對性侵案河蟹吃案,掀起滿城風雨,引發婦團勵馨、婦女新知抨擊、立委吳思瑤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鎮壓。輔大調查後雖查無朱伯銘指控的吃案等情事,但仍做出停聘夏林清一年的處分。

但這篇文章,已經在今年(2020年 1月31日)被士林地院法官判決「與客觀事實不符,侵害夏林清名譽」。法官認定,不僅朱伯銘指控夏林清吃案是假的,連當時最引發爭議的「夏林清斷然斥責受害者是酒後亂性」敘述,也並非事實!

無獨有偶地,3年前(2017年)海洋大學女研究生聲淚俱下,控訴被教授襲胸強吻、險遭性侵,於海大性平會調查作出陳師性騷擾不成立的決議後,女研究生憤而向檢方提告,引發社會譁然;監委高鳳仙介入調查,認定教育部督導不周及校方處理失當,監院通過糾正案。未料,全案在檢方偵查後卻大逆轉。由於教授出示當晚的錄音檔作為證據,顯示女研究生所謂襲胸強吻之說完全是杜撰。基隆地院日前已經依誣告罪將女研究生判刑。

在這兩起事件中,輿論之所以一面倒,很主要的因素,就是基於以「受害者」為名的指控。雖然這兩起案件性質不完全一樣,但人們對於受害者先入為主的同情,使得以受害者為名的指控很容易被人全盤接受。人們很難想像,以受害者為名的指證歷歷,竟然是羅織誣陷,更難以想像,竟然有人以「受害者」為名濫用社會的同情,站穩道德高位,動用輿論與國家去壓迫一個無辜之人。於是多數人一面倒地群情激憤,認為不將受害者所指控的加害者繩之以法,就是不正義。但這種完全不留下「無罪推定」空間的推理,恰好是造成冤案的溫床。

慶幸的是,司法界仍有一些法官並非看風向辦案,才得以使真相大白。海大案因為教授手上握有難得的錄音檔,終於得還教授清白,而沒有被監察院等國家機器亂棒打死;輔大案則缺乏這樣一刀斃命的證據,所以案情更加撲朔迷離,審理案情也就更需要謹慎小心。

▎最聳人聽聞的情節,結果不是真的?

以輔大案夏林清提告朱伯銘發文侵害名譽為例,我在旁聽士林地院開庭的過程中,感覺到法官力求謹慎,不僅將傳喚的三名證人隔離訊問(為防證人串供),在問話過程也盡可能回到對話脈絡,不偏不倚,不帶成見。這份判決實屬難得。雖然我對於判決結果仍有不同意處,但這畢竟是法官依憑法庭上所呈現的證人證詞與具體事實,所做出相對嚴謹的認定。摘錄重點如下:

1.針對朱文描述2015年7月13日朱與A女、同學周周、夏林清的四人會面中(以下簡稱713會面),夏於A女哭泣時發怒、指責其為酒後亂性之情節,法官透過詢問當天在場之證人周同學,認定是朱文「剪接拼湊」而成。

判決認為,夏林清並未斷然斥責受害者是酒後亂性、也沒有指責A女不得自命為受害者,更沒有說「這件事如果傳出去,搞不好會成為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朱伯銘刻意將夏林清於會談中,不同時點的脈絡、發言拼貼在一起,使得「語言內涵質變」。

判決指出,朱伯銘將不同時點的發言拼貼在一起,絕非出於朱伯銘記憶不清,因為朱伯銘在文中所寫的四人會面談話語序極其肯定言之鑿鑿,殊無記憶錯置之可能,因此更凸顯這是朱伯銘移花接木。

2.針對朱文指控夏林清阻擋他們向性平會申請調查,判決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夏林清阻擋他們向法律及性平求助;相反的,工作小組一直告知A女有提報性平會權利,並未給予A女「工作小組得越俎代庖」之錯誤印象。

除了工作小組成員的證詞外,更重要的是,A女在工作小組過程中,向行為人提出之訴求,即以是否向性平會申調為籌碼(倘若行為人自行退學,就不向性平會提申調;倘若行為人休學,就向性平會提出申調),顯見A女確實明悉工作小組與性平會定位之不同。

3.針對朱文指控,夏林清是怕性侵案的「醜聞」傳出去會壓垮系上,所以布局、操控工作小組來壓抑此案外洩,法官透過工作小組成員做證認定,工作小組之組成非由夏林清一手主導操控;相反的,工作小組之成員及目的,均在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中,經過A女同意才組成。證人在法庭上也提到,是A女強烈希望工作小組協助她發現當天發生何事,因為她說她當時完全沒有記憶。

4.朱文描述夏林清在工作小組中鎮壓異議者的情節,或是主導「白色恐怖」要受害者噤聲,均為不實。判決指出,依據工作小組成員證言,工作小組討論是共識決,並無夏林清鎮壓異議者的情況;而針對朱文描述之「白色恐怖」,對照當時系主任何東洪發給學生之信件,並無要學生「封口」之意,更難以從此跳躍推論是夏林清主導。

▎急著想維護正義,卻忽略了真相

在網路興起的「後真相時代」,獵巫何其容易,但要分辨真相何其困難!其實判決書所指出之重點,早在2016年心理系師生討論會或在夏林清臉書上,都已經多所呈現。但為何人們置若罔聞,多數仍然一面倒地認定「受害者」的控訴才是真實?

如前所述,朱伯銘的控訴是檢具了A女的實名,而且還得到A女轉貼朱文時背書「這是我看過並同意」,人們可能很難想像:由受害者背書的控訴內容,卻是一份錯誤的指控。但正如判決所指出,朱文中最關鍵的「713會面」有其剪接拼湊之處,坐實了即使是A女背書,但情節仍可能是假的、錯的!

朱文描述713與夏林清的四人會面,是朱文中最引爆觀眾情緒的一幕。如果這個情節曾經讓你深信以為真,那麼此時更應該回顧,你是怎麼查核真相的呢?為什麼夏林清說朱伯銘是移花接木錯置脈絡時,你卻從不保留這種可能性?當雙方各執一詞時,就算受害者說謊的可能性只有1%,但旁觀者是不是也該為這1%保留「無罪推定」的可能性,而不是片面以朱文情節為真?

正因為「無罪推定」如此重要,所以人權作家張娟芬帶頭說出「夏林清不適用無罪推定」才如此令人感到驚愕。張娟芬過去致力於為冤案平反,挖掘過不少起冤案,她理應是相對警醒、不被表面文章所迷惑之人。但面對輔大案,她竟然犧牲了自己過去長期倡議的「無罪推定」原則。而且她在輔大系列第一篇評論就說「輿論倒向朱同學、抨擊夏林清,是因為朱同學說得清楚明白又可信,我們一看就知道夏林清犯了大錯」,現在證明她第一時間對此案就做了錯判,不但沒有釐清真相,還帶頭製造了冤案。

「後真相時代」裡,面對複雜的真相,我們如何能保持清明地分辨,不被虛妄正義的風潮所煽動?或許是每個人都必須重新深思的事情。

(作者為日日春協會與人民民主黨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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