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郭至楨】打群架吧!台灣

如何完善OTT專法修法  立委辦公聽會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媒體人

◎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於7月15日審議通過了全球第一部 OTT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僅管NCC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該草案採自願登記制,捉大放小的管理精神,一定規模的OTT業者必須在台登記,若未完成登記者,將被罰以10~100萬元罰鍰,但其法案內容仍多遭各方爭議。

◎ 中國淘寶多次申請設立在台「淘寶、天貓」分公司,均遭經濟部投審會駁回。投審會表示,因涉及中資不得投資一般廣告服務業,以及台灣賣家及消費者資料將存於中國伺服器,恐有資安疑慮,依法駁回。

另有媒體表示,學者憂心「淘寶台灣」以來源不明的龐大資本額進行商家補貼、透過「買空賣空」的方式讓中國廠商對台灣消費者進行跨境供銷並逃稅等行為,台灣經濟恐遭到「淘寶台灣」以不公平競爭的手法掏空。

基於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任何事情凡涉兩岸事務,便無法以單純的商業行為簡單視之。然而,OTT影音串流服務、跨境電子商務,這兩項網路經濟時代的新興產業,是任何人,任何政府都無法規避的國際經貿發展趨勢。

因此,除了兩岸政治思維,國家安全考量之外,對於越來越多新型態產業的誕生,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建立有利產業發展具彈性的監管機制,以及積極而有計畫性的培養台灣團隊,來打這一場不可缺席的國際競賽。

對的政策,政府應強力主導

以經濟發展為前提的商業行為,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墨守成規的,尤其在今日這個以網路為發展平台的數位經濟,幾乎是每年都會產生「創破壞式的創新」,一個又一個新創的產業模式,正不斷的挑戰著各國政府的管理能力與發展實力。

就以,數位金融行動支付為例,當網路購物已發展成為一種全球貿易的經濟環境時,從個人小額的消費支付到企業跨境商業交易,透過以網路行動付款的數位金融已成為既便捷又節省金融成本的支付方式。

在這一場全球性的FinTech競賽中,已有超過300間FinTech新創公司,以及20家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選擇落地新加坡這個國家,其原因極為簡單:「對的政策,政府強力主導」。直至2020年,新加坡金管局已編列了2.25億新幣(約50億新台幣),用來執行金融科技創新計畫,從育成孵化、資金挹注到市場串接,新加坡政府以一條龍式的產業架構,打造出新加坡的 FinTech 產業生態圈。

新加坡政府於2016年便設置了「金融科技辦公室」,其成員包括,金管局首席金融科技長、新加坡經濟發展委員會、國家研究基金會、資訊通訊媒體發展管理局等一線跨部會組織,為業者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平台。新加坡官員與新創業者緊密接觸的程度幾乎是已經到達「隨傳隨到」的地步,為的就是要幫助新興產業迅速的建立起可供運營且有法可管,健康又有效率的產業基礎。

反觀在數位金融的發展速度上,台灣的腳步似乎較為保守且慢了些,直至目前為止《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仍未通過立法院的三讀。

發展數位經濟,台灣不能缺席

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台灣在防疫政策上超前部署,口罩與疫苗均能組成國家團隊,不僅有效控制疫情,還為台灣打出了漂亮國際知名度。

同樣的,在「OTT影音串流服務、跨境電子商務、數位金融行動支付...」等新型態的數位經濟發展過程中,在OTT影音串流服務方面,我們的競爭上對手不是只有「愛奇藝」;在跨境電商發展上,中國大陸的「淘寶」也絕非唯一的勁敵。我們必須清楚的意識,只靠「封閉式區域性的防守政策」不僅無法打贏對手,反而自限了台灣產業自由發展的力量。

台灣的新創產業急需仰賴的是,政府明確的產業發展政策,提供足以與國際接軌、競爭,且有利於新創產業發展的彈性法規,並以政府的力量與資源來協助整合產業發展,尤其是身處今日這個網路跨境平台化,大者越大的競爭模式,台灣需要的是整合出具備打國際盃實力的群鬥力量。

●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文作者臉書郭至楨 / Mr.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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