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冠安】Wecare罷韓竟無法可管?《政治獻金法》的最大漏洞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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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助理研究員、黨革青發起人

高雄在本月21日同時迎來兩場立場截然不同的遊行集會,一場是由韓團隊主辦的挺韓大遊行,另一場則是由民間團體Wecare舉辦的罷韓大遊行,兩場主辦方都聲稱吸引到數十萬支持者到場。

雖然立場不同,事前也讓外界十分擔憂會有失控意外發生,不過最終兩場活動都在相當平和的情況下結束,並未發生衝突,確實堪稱民主典範的展現,證明台灣社會在大選激情下,仍能保持容忍雅量。

不過相對於民主風範,事實上,雖然具有民意基礎,但倡議罷韓的Wecare卻存有不少法律與政治色彩的爭議。本文以下就將逐一分析Wecare以及現行法制的問題。

一、可以罷免韓國瑜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規定,罷免與選舉、創制和複決並列,係中華民國國民的當然權利。也就是說,罷免其實是上綱到憲法層次,屬於民主國家中公民的政治自由權行使。從這個角度來看,任何國民,自然都有權利主張罷免韓國瑜的高雄市長之公職。

不過憲法畢竟屬於國家根本大法,自然不會規範罷免相關的法律細節。就目前來說,罷免具體制度,則呈現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上。至於Wecare所要進行的高雄市長罷免案,自然就規範在前者之中。

那就目前來說,Wecare是否有遵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韓國瑜進行罷免呢?令人驚訝的是,並沒有。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要對公職人員進行罷免,必須在其就職滿一年之後。這也是為何Wecare從今年6月底就發起罷韓行動,也很早就完成法定22800張第一階段提議連署書,然而直到本月26日才將正式遞交,進行罷免程序。

二、未滿一年就罷免韓國瑜違法嗎?

如果說,Wecare並未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對韓國瑜進行罷免,在法律上會有什麼問題嗎?事實上,由於與法不符,Wecare所進行的,其實更接近於政治主張與理念宣傳。從這個角度來說,自然不會有違法之虞。

然而另一方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所以會規定未滿一年不得罷免,即在於避免選舉落敗方或是其支持者們,利用罷免制度來影響選舉制度,使得每一場的選舉結果都充滿不確定性,當選人可能在短時間內就被罷免,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傷害民主制度,以及政治穩定。從這個角度來看,Wecare的做法確實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的立法精神。

此外,由於Wecare發起人尹立說要在法定可發起罷免程序的26日當天提交3萬份提議連署書。從這3萬份基本必然是在法定可進行罷免日期前就進行連署,因此是否合法,或是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精神,也相當值得商榷。

韓辦此前就曾經對此質疑,不過尹立卻回應說是否有效由中選會認定。諷刺的是,目前中選會主委正是上任之初就飽受外界批評政治色彩過於濃郁的前民進黨籍雲林縣長李進勇。

三、Wecare飽受質疑的政治色彩

而如果說,Wecare是純粹的公民運動,無涉任何政黨,只是以罷免韓國瑜為唯一成立宗旨,罷免結束後即解散,那針對韓國瑜的罷免,或許還不會這麼具爭議。然而問題是,Wecare本身不只具有濃厚的綠營色彩,甚至還曾介入2018高雄市長選舉。

舉例來說,其創辦人尹立,本身就是陳菊市府時期的文化局長,直至2018年11月7日才辭去職務,投入Wecare。雖然尹聲稱這是為高雄發聲,然而在投入10天後,Wecare竟就舉辦大汽球遊行,以「拒絕醜化、力抗霸凌、反對介入、停止仇恨、守護高雄」作為訴求,明顯針對韓國瑜而來。此外,包含陳菊、當時的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陳其邁,以及一眾民進黨政治人物也都在遊行行列之中,大型氣球中亦有形似蔡英文和陳菊的玩偶,因此外界就有聲音認為,這場遊行宛如是在幫民進黨政治造勢。

而在本月21日的大遊行中,也同樣有許多民進黨籍立委和議員參與。甚至根據媒體報導,這場遊行還扯上綠營內部派系鬥爭,認為菊系議員扣住活動貼紙,只想發給親菊系樁腳,讓綠營幹部認為這場活動變成新潮流踩著Wecare平台,創造自己聲望。因此民進黨在高雄的行動中常會時,就有高雄議員放炮抨擊。從這個角度來看,就很難說Wecare的政治色彩沒有爭議。

所以說,一個在選前就反韓,且有政治色彩之虞的團體,在選後半年左右,就發起對韓國瑜的罷免。除了社會觀瞻不好之外,這樣的做法,倘若群起效尤、相互報復,也將根本性地傷害台灣的民主制度和政治穩定。對比尹立在罷韓遊行高呼的相信民主,實在諷刺。

四、Wecare竟不受任何監督?

無論是政治團體、人民團體,在我國法制底下,由於享有法律上的權利,因此也有義務受到公權力監督。然而從Wecare的FB粉絲專頁,抑或是網站上的自我介紹,都看不太出來其是否是法律上的政治團體或人民團體,企業、協會還是基金會。

倘若假定Wecare只是單純的政治信念匯聚團體,也就是一群理念相近的人所組成的組織,沒有依據法令成立任何法人組織。事實上,就會出現很可怕的一件事,也就是這麼具有高度政治性,對我國政治發生影響的團體,竟無法可管、不受監督。

最直觀來說,要像Wecare般舉辦多場大型活動、遊行,進行長期的罷免活動,包括宣傳、印刷、人力,都必須有充沛的財力才能支撐。Wecare雖然在7至8月時,透過「嘖嘖」募資平台,針對罷韓活動,吸引4200位左右的贊助者,成功募到616萬元,數目不小,但是否能應付目前檯面上的開銷,也令人質疑。尤其是根據其在「嘖嘖」上的說明,有25%募到的費用將用於回饋品、物流與平台費用、30%是罷免第一階段的相關行政雜支、45%的罷韓大遊行。因此實際上這616萬,僅有462萬可作使用,其中有185萬是行政雜支,只有277萬是遊行費用。

更有意思的是,Wecare的回饋品是生態綠公司的咖啡,而生態綠則是由民進黨現任立委余宛如所創建。回饋品部分,從現有資料來看,也有玄妙之處,扣除掉平台的8%手續費,回饋品包含運費的成本為募款金額17%。以Wecare的500元咖啡方案來算,成本就是85元。而根據平台上所述資訊,該方案將回饋「生態綠」的亞馬遜晨露咖啡粉200g(茶包袋式咖啡粉20g*10入)。然而同類產品,根據「生態綠」網站,250g的咖啡豆卻要價350元。雖然說有咖啡豆與咖啡粉有轉換與品質問題,不過價差卻顯然不小。

簡單來說,就是Wecare可以低價取得咖啡,來進行募資。而提供低價格回饋品的,正是民進黨籍立委余宛如的公司。雖然並沒有違法之處,但如此與罷韓活動關聯,卻相當可議。

五、應修法將罷免納入《政治獻金法》

金權政治,時常被認為是造成現代民主政治許多弊病的緣故。然而金錢,對現代民主政治活動來說,又是不可缺少的資源。因此許多國家,包含我國,都以一系列法令來拘束政治運作中的財務活動。

就選舉活動而言,捐款募款就必須受到《政治獻金法》的拘束。而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條規定,「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雖然就文字上來看,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可能包含罷免,然而由於第5條規定,只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就內政部公告來看,Wecare並不屬於全國性政治團體。因此誠如前述,可能不具相關法律地位的Wecare,以及罷免活動,便毋須受到《政治獻金法》的拘束。而現行《選罷法》也並未規範罷免募資,僅在42條載明罷免提議人之領銜人的支出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的列舉扣除額。

然而從《政治獻金法》的宗旨,即第1條的「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來看,罷免活動其實也應該納入《政治獻金法》,否則將成為我國政治運作上的一大漏洞。讓有心人藉由罷免,一方面可以做政黨、政治團體、參選人會進行的政治活動,另一方面又毋須受到公權力監督,成為俗話中的側翼。

具體作法,或可修訂《選罷法》,將罷免比照《政治獻金法》,明定罷免獻金定義,並規範罷免提議人之領銜人,或是增設罷免團體,應於金融機購開立專戶,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才能收受罷免獻金。罷免提議人之領銜人或罷免團體得於相關主管機關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後,成立罷免獻金專戶。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罷免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此一來,不只能減少未來再發生諸如Wecare罷韓行動包含程序與金流的一連串罷免爭議,並且也能增加我國政治運作上的透明性,貼近當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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