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冠安】民進黨的《反滲透法》:動機可議、過程輕率、內容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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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助理研究員、黨革青發起人

蔡英文總統在近日公開宣稱,《反滲透法》是蔡政府國安拼圖的最後一塊,預計今年12月31日一定要通過。然而蔡口中最塊重要的拼圖,卻是民進黨立院黨團在11月26日時才公布推動的法案,以取代過去飽受批評而遲遲不敢推動的《中共代理人法》。

就《反滲透法》的立法意旨來說,其提案案由為「鑑於境外敵對勢力不放棄對我武力併吞,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實已造成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嚴重威脅。先進國家對於境外勢力在其境內從事滲透、破壞、干預等行為,紛紛立法加以因應。為進一步防制統戰滲透,強化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防衛或保障,爰參考先進民主國家之應處作為,擬具反滲透法草案」。因此其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表示,本法立法目的在於「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從方向來看,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以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自然不可能有問題,這是每個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也是任何政府、政黨、團體組織應該努力的方向。那為何在有正當性情況下,如今民進黨要推《反滲透法》,會受到不少批評,引發爭議呢?是反對者不願保衛中華民國,自甘成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來源嗎?事實上,《反滲透法》飽受批評的原因,即在於民進黨推動的動機可議,法案審議過程倉促草率,以及法案內容粗糙危險。

一、民進黨提出《反滲透法》的動機相當可議

《反滲透法》是在11月26日正式公布,雖然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說這是忍辱負重、密謀布局3個月之久的法案,因為民進黨想要確保戰機預算案與總預算順利通關,時間點遇上澳洲間諜王立強案只是巧合。

然而李這樣的說法其實並沒有太大的說服力。因為過去3年多以來,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要過任何法案,都能強渡關山,國民黨未曾攔下任何一案。更何況,從事後結果論來看,藍營根本沒有硬擋《反滲透法》,法案毫無阻礙地就逕付二讀。從這個角度來看,就毋須意外,民進黨在澳洲間諜王立強案後推《反滲透法》,會被視為是選舉操作。

此外,倘若《反滲透法》真如蔡英文所說,是守護台灣安全的最後一塊拼圖,那為何這部法案要壓到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也就是大選前兩周的時點才通過?如果真的有必要性,能遏止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難道不是在選舉起跑前就應該立法,以守護民主最重要的環節-選舉的過程嗎?

最後,無論是因為情勢變遷,過去沒有立《反滲透法》的需求,而當前有,抑或是早就有需求,完全執政3年多的民進黨都應該向全體國民道歉。因為前者就是指在民進黨的治理下,台灣被滲透程度增加;後者則是民進黨漠視反滲透的重要性,立法怠惰。

二、《反滲透法》未經完備的審議過程

事實上,從《反滲透法》公諸於眾,到逕付二讀,只花了三天的時間,整部法案的內容,可以說未曾受到社會完整檢視、討論、精益求精,就已然勢在必得,看不出任何修改空間。

然而矛盾的是,《反滲透法》其實是由民進黨黨團所立案,表態通過勢在必得的蔡政府,並沒有提出行政院版本。也就是說,行政部門在這整部法案的過程中都是缺席的。倘若《反滲透法》真有民進黨說得那麼重要,為何不是由專業度更高的行政院,歷經法務部等相關部門討論,由行政院會通過,向立院提出版本?

更荒謬的是,國民黨召開《反滲透法》公聽會,邀請法務部列席,席間所提出的問題,法務部竟推給個案認定,不願回答,甚至以公聽會,不是法案審查,不願回答立委的提問。一部涉及到國家安全、民主憲政秩序、人民自由的法案,不僅由於逕付二讀,未經在野黨,包含國民黨、時代力量與親民黨審查,甚至行政部門還屢屢拒絕表達意見,讓人更加對《反滲透法》的適宜性有所存疑。

在民主國家中,程序跟結果應該一樣重要,沒有經過公正程序所產生的結果,必然就不是正義的。《反滲透法》並未經過社會、在野黨與行政部門審慎的審議,探討其優缺利弊,供公眾檢驗評判,就已然二讀,甚至在兩個禮拜後就要通過。甚者,民進黨還拒絕將國民黨類似性質的對案《反併吞法》,或是時代力量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納入討論。那《反滲透法》的內容真得有完美無瑕疵到毋須進行一丁點修正嗎?

三、《反滲透法》的內容極為粗糙

很遺憾地,從法案內容來看,《反滲透法》其實存在不少適用問題。由於《反滲透法》並未如國民黨的《反併吞法》,由主管機關先行宣告特定團體、組織、個人是否屬於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來源,並且《反滲透法》不管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只看客觀行為,以及第9條規範,一般民眾即使透過中間團體、組織、個人亦適用處罰。

因此這就很可能導致,毫無犯意的普通民眾,在毫無知悉的情況下,接觸團體、組織或個人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來源,或是接觸滲透來源的中間人,就可能受到適用《反滲透法》,受到嚴厲處罰。因為某一團體、組織或個人是否屬於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來源,根據法務部解釋,是事後由檢察官作個別認定,因此事前一般民眾根本不得而知。

而就《反滲透法》主要的針對對象-中共來說,由於對岸屬於黨國體制,因此我國國民在對岸工作、求學者,皆很可能適用於《反滲透法》。舉例來說,大陸許多公司企業都設有黨支部,或是說校一把手其實是黨的校委書記,而非校長,從此來看,這些企業、學校的台籍員工或教師、研究人員,似乎就可能符合滲透來源的定義:「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更重要的是,與這些台籍工作者接觸到的台灣人,包含生意夥伴、學術活動與會等,根據前述第9條的轉指示、委託或資助條款,其實都可能會適用到《反滲透法》。可見《反滲透法》的影響範圍有多大。

此外,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其實也可能適用於與我國在釣魚台主權有爭議,而以海上保衛廳船艦驅趕我國漁船的日本政府。從此來看,就可知道一部事關重大的法案,未經審慎審議就要通過的荒謬。

結論、傷害民主的境內外勢力都要處理

反滲透、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憲政秩序,是朝野共識,誠如前述,民進黨提出《反滲透法》,國民黨提出《反併吞法》,而時代力量則是《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然而民進黨的法案是最好,或是說最能達到其立法目標的版本嗎?本文從綠營的提出動機、審議程序和法案內容的層面來思考,都明顯指出否定的答案。

最諷刺的是,固然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能有影響,因此必須要建構防衛性民主機制。然而境內勢力,難道就不會對我國的民主運作有負面影響嗎?以時事來看,卡神楊蕙如的網軍案,所代表過去與當前極為猖獗的網軍,都對我國的政治走向有相當影響,甚至可能作為特定政黨操弄民意的打手。因此倘若民進黨要高舉捍衛民主自由的大旗,事實上,這不只要針對境外敵對勢力,也同時要處理境內勢力對民主政治的傷害。

從此來看,比起「反滲透法」,其實更應該推動「民主防衛法」,將範圍擴張到境內境外所有可能傷害台灣民主的組織、團體與個人,包含網軍,這才是在守護台灣民主。否則就目前跡象顯示網軍與綠營的關聯,自然很難讓人不認為民進黨所謂的捍衛台灣民主自由只是選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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