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趙少康】太陽花駁回二審 最高法院法官真沒種

太陽花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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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領袖魏揚等人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魏揚等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用白話文來說,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亂判,魏揚哪有罪,他是善良公民好得不得了,他是在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權力。

看看美國川粉闖入國會,當場被警衛開槍打死,FBI還在追緝暴亂份子。台灣真不愧是所有國家的民主典範、民主導師、民主燈塔。

為了爭取印度獨立,印度國父甘地也曾經行使公民不服從,而他的不服從就是遵循非暴力準則。太陽花的時候拿油壓剪破壞警網,這就已經是暴力了,用拳頭、身體衝撞警察也是暴力的一種。

非暴力是要像是甘地一樣靜坐絕食,他可以為了理念選擇傷害自己,也不願跟公權力對抗。甘地一輩子絕食14次,入獄無數次,他就是不跟公權力起衝突,寧可苦自己,這才叫公民不服從。太陽花衝進行政院跟警察對撞,哪叫公民不服從,根本是亂講、亂解釋,最高法院法官竟然還做出這樣判決,法律學到哪裡去了?

最高法院法官真沒種,有種就不要發回更審,自己判決無罪定讞。你今天把高等法院訓了一頓說他們亂判,發回之後高院要怎麼辦?高一級的最高法院都說無罪了,而且還是直接扣上公民不服從的大帽子,高院能不判無罪嗎?最高法院既然要擴大解釋憲法本來就有公民不服從的說法,那就自己負責判無罪。

最高法院法官不是大法官,不能說憲法沒寫入公民不服從,但自己擴大解釋說憲法本身就有這樣的精神。當時立憲就是沒有這樣的精神,哪來的公民不服從,不能把現在自己的想法強加在憲法身上。如果大法官解釋出來那就沒話講,以後大家都照樣做,對政府以什麼不滿衝行政院就好了。

其實當初服貿、貨貿都可以不必立法,行政院直接用行政命令通過就行了。這次蔡英文就示範了,萊豬就是行政命令直接通過,完全不必立法。

如果上次太陽花衝行政院能夠套用公民不服從無罪,那這次為了萊豬衝進行政院還會無罪嗎?國民黨能不能發動群眾去攻佔行政院?阻卻讓我吃毒豬,阻卻讓我身體不好?我保證一定有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國民黨根本不敢衝行政院。

●本文由趙少康在「鄉民來衝康」節目所述觀點,Yahoo論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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