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劉明德】台電的多數暴力說法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3次超標,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連續開罰,第3次罰鍰高達新台幣2000萬元。台中市環保局10日指出,中火已依規繳清2000萬元罰鍰。(市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08年5月10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在6月24日晚重新啟用,遭到台中市政府先後罰鍰200萬、2000萬。對此,台電發言人表示,「台中電廠是為全民供電,…為了全國人民及台中市民眾維持穩定供電,中火二號機組仍會持續運轉,絕不會停工」。台電的這種說法就好像為了全體台灣人的用電,就可以犧牲台中人的健康,也好像為了台灣本島人不被核輻射給污染,就可以把核廢料放置在蘭嶼,都是一種多數暴力的邏輯。多數暴力的邏輯要是行得通,那麼,就請決策者長期住在蘭嶼或是住到台中麗水里,那我就沒話說。

我們先來做一個能源結構的比較。1990年,德國的能源結構中,那時候的再生能源,如果不算小水電的話,那就是0%,到了2019年底,再生能源發電已經達到發電總量的42.2%,其中,風力占24.5%,生質能佔8.6%,太陽光電佔9.1%,很明顯的,德國的能源轉型已經成功;台灣的部份,同樣在2019年底,再生能源只佔全部發電量的6%、抽蓄式水電佔1.4%,氣電共生1.8%;核能發電占13.4%,火力發電共占77.4%。

火電的問題不是沒有辦法解決,而是不想解決,否則,也不會一直拖著。自從1986年蘇聯車諾比爾核電廠爆炸以來,能源的使用安全已經成為全世界共同面對的問題,因此,各國開始進行能源結構的調整。其中,德國政府於1990年12月7日通過再生能源電力進入公共電網法,規定政府要以固定電價購買再生能源電力,由於保證收購,利潤又合理,因此極大的推進了德國再生能源的發展,其效果也是明顯的。到2019年底,德國的再生能源電力已經佔到發電總量的42.2%。而事實上,德國政府先前給自己設定的目標是,2020年,德國的再生能源電力要佔到35%,該目標早在2018年就已經完成。

相比之下,台灣卻是另一個樣子。雖然國人也知道車諾比爾事件,但也僅止於暫停核四預算。真正有反應要到1997年12月,受到聯合國在日本京都召開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的催促,作為回應,我國政府終於在隔年5月召開了首次的全國能源會議,並做出調整能源結構、推動再生能源的結論。換言之,離車諾比爾事件的發生已經過了12年,能源轉型的列車才啟動,而且非常緩慢。

從1998年至今,有什麼成果嗎?不能說沒有,但是,離自己訂的目標還很遠。2003年6月,行政院研議設定201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10%,結果沒有達成;2008年6月行政院設定再生能源目標為2025年占發電系統的8%,設定如此保守的目標簡直是不負責任,按照這樣的目標,台灣人還要忍受多久的空氣污染,要有多少人因此得肺癌!2018年1月行政院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2025年,台灣的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達到20%。然而,截止至2019年底,台灣的再生能源發電量才只佔發電總量的6%。再過5年就是2025了,要能達到目標,恐怕是不可得!

根據台灣發電廠在7月1日所發布的即時運轉圖,已發電32443 MW,而台中電廠的已發電4111 MW,換言之,台中電廠在7月1日的發電佔到全國發電總量的12.67%。要是台灣的再生能源發電佔比不是現在的6%,而是20%,那麼,台中電廠根本不用啟動2號機組、甚至3號機組,也就不用被罰鉅款,還能減少燃煤發電,還給麗水里民一個清新的空氣。

那麼,為什麼台灣的能源轉型一直無法看到明顯的效果?不是花的時間還不夠、也不是技術無法克服,而是政府捨不得花錢,總想用最低的預算達到最大的效果,也就是壓低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這種作法,看似守住了人民的荷包,但卻使得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步履蹣跚,導致一方面台灣陷入永無休止的核電、煤電爭議,一方面還要讓人民擔心核輻射、核爆炸、核廢料以及火力發電所造成的空氣污染,還日復一日的損害人民的健康。真不知道政府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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