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御用律師宋耀明 違反倫理停職處分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理律律師事務所官網、張彥中攝

台灣海軍最大醜聞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為1989年簽署的巡防艦軍購案中收受佣金弊案,當年理律律師事務所為海軍設計排佣條款,但弊案傳出後,收受5億美元天價佣金的軍火商汪傳浦,又找上替馬英九打贏特別費官司的理律律師宋耀明為其辯護。宋為此被控涉及利益迴避衝突、違反律師倫理,上月(30)日 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宋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處分。

2017年《刑法》沒收新制上路,北檢前特偵組(已裁廢)向北院聲請,單獨沒收汪傳浦遭瑞士凍結的9.69億美元佣金及孳息,汪家為了捍衛財產,找上理律旗下律師宋耀明辯護。宋耀明更在庭上慷慨激昂地向法院強調,汪傳浦不知情,也不受合約拘束,所獲得的金額是合法報酬,並非不法所得。

宋耀明接受汪家委任後,北檢檢察官林達隨即投書質疑,當年理律認為不應給軍火商佣金,卻在過了28年後主張給佣金,顯違反《律師法》規定,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受委託人的相對人委任,或曾與商議而予以贊助者,即不得執行職務;以及律師倫理規範,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的同一或實質關連事件。

宋耀明遭控違反律師倫理後,也隨即反擊稱,國防部1989年購買拉法葉軍艦時,他仍未到理律任職,更非國防部委任的律師。但律師懲戒委員會所做出的決議,似乎也打臉了宋耀明的說法。

現任元大國際資產董事長的宋耀明,不但與前總統馬英九的淵源頗深,還在馬任法務部長時,被拔擢到法務部辦事,後來成為理律合夥人後,不但以「大水庫理論」替馬打贏特別費官司,也就此奠定其「御用大律師」的地位。

全案起源於,理律的主持律師陳長文,早在1989年即協助海軍來草擬與法商湯姆笙的購艦合約,並在合約中額外設計排佣條款,若湯姆笙公司違反排佣條款,應對我國政府賠償違約金。

不過,湯姆笙公司仍找上汪傳浦,並付給汪5億美元的天價佣金,隨後汪也陸續行賄多名海軍官員,全案直到法國前外交部長杜馬遭到司法調查,陸續供出法臺拉法葉艦軍售弊案的內幕後,案情才隨之曝光。

而這筆款項被瑞士當局扣押凍結,累績到迄今高達9.69億美元,法國仲裁庭2010年也裁定湯姆笙公司須賠償臺灣政府8.7億美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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