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確診被關一個月氣炸 女子聲請提審遭駁回

文字撰稿:蔣永佑

圖片來源:圖非當事人所隔離的醫院。陳思明攝

一名新冠肺炎確診並持續呈現陽性的何姓女子,因不滿被隔離在北市聯合醫院某院區已超過一個月,認為自己遭台北市衛生局違法逮捕、拘禁,氣得由趙姓男友向法院聲請提審。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何女一個月來因檢驗始終為陽性,被依《傳染病防治法》強制隔離治療,屬於衛生局合法有效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應循訴願程序救濟,因此駁回何女聲請。

何女主張,自己從去年12月11日晚間遭到北市衛生局的護理師帶至聯醫某院區至今,已超過一個月,雖然檢驗呈現陽性,不符合出院標準,但無論世界衛生組織或美國、新加坡等國家,都採取隔離10到21天數作為解除隔離的標準,即便確診到後期傳染力也極低,因此不應繼續限制其人身自由,加以強制隔離在院,因此認為自己遭到違法拘禁。

但法官查出,何女即便經過30天的治療和隔離,仍被兩位專科醫師鑑定為確診且持續陽性,因此北市衛生局在她入院「滿月」的1月11日,再度發出第二張「台北市政府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通知書」,可將她繼續留在醫院直至2月11日,係因何女出院後仍有將肺炎傳染給不特定多數人之危險,該行政處分的原因、程序和法源都屬適法,若何女不服北市衛生局的行政處分,可循訴願程序救濟,而並非適用《提審法》,因此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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