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起義 金援百分百來自華僑

為革命而出資者,如張靜江以其在巴黎經營古董所得,盡捐助軍餉。史堅如、黃詠商、余育之、鄧蔭南、譚德棟等不惜變賣其家產以助軍需。黃景南傾其一生積蓄,盡獻之軍用。李海雲盡提店中存款以充軍費。

這六次戰役總計用去經費約二十萬元。其來源:張靜江獨助五萬元,日人鈴木等助一萬四千元,荷屬南洋華僑捐三萬餘元,英屬南洋一萬餘元,安南及暹羅約六萬元,中山自墊及其家人私蓄和首飾計為一萬五千餘元,河內欠債一萬餘元。香港機關直接收入者有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元。另革命軍攻占河口時,就地徵收三千五百元。其支出經手人,第三、四次潮、惠之役及其善後經費,以及向日本購械、租船和接運等費,係由香港機關經手,其支付在潮惠戰後與善後者,約為一萬八千元;用於購械及租船者為一萬三千元。

防城之役 購械而盡

其他尚有支付河內及同志來往川資、給養、撫卹等費。第五、六次防城及鎮南關之役經費支出,係由中山經手,數字不詳。惟據中山自述,屆至第五次防城之役時,所有六萬四千元之款,加以購械而盡。以後戰役,則向南洋籌款。第七、八次欽廉及河口之役的經費,係由胡漢民經手。據中山致南洋同志書,述及欽廉戰役需花紅萬餘元,子彈補充需二萬元。另河內「待舉」費萬餘元。河口之役經費支出,估計約為五萬元左右。

第九次起義經費共約三萬餘元。其來源:紐約華僑助三千元,波士頓二千元,芝加哥二千元,舊金山一千元,計為九千元(均折港幣數)。舊金山之款寄到香港時,起義已失敗。當時以廣州新軍之運動,已經成熟,須發動各路民軍響應,需款甚急,黨員李海雲時為香港文咸街遠同源匯兌業商店之經理,毅然將店內之股東存款二萬餘元悉數提出,為民軍購械之需。此役失敗後,海雲猶攜其餘款三千元繳還香港機關部。

第十次起義經費之來源及支付之項目,最為清楚。此役支付之款計為一八七、六三六元。收入之款有賬可考者為荷屬南洋華僑捐助三二、五五○元,英屬南洋四七、六六三元,美洲七八、○○○元(其中加拿大六四、○○○元,美國一四、○○○元),其餘約三萬元來自暹羅及安南華僑的捐助。另此役善後費約二萬餘元。

從以上的估計,中山在辛亥以前所發動的十次起義經費,約為六十餘萬元(大多為港幣)。就其經費的來源,列估計表如下:第一、二次起義,早在興中會時期,其經費之來源,除由少數革命黨人出資外;華僑資助者,僅檀香山一埠,所占比率亦低,不到百分之十。第三至第十次起義,是在同盟會時期,各次起義經費之來源,以華僑以資助為主,分布地區亦廣,所占比率約百分之八十。尤其第十次起義經費,百分之百來自華僑的資助。就各地華僑資助經費之多寡來區分,其華僑人數多或經濟情況較佳者,並不一定資助較多。今按其資助之多寡,可列等第如下:

一、安南及暹羅 約八九、四二三元

二、加拿大 六四、○○○元

三、荷屬南洋 約六二、五五○元

四、英屬南洋 約五七、六六三元

五、檀香山 約一五、○○○元

六、舊金山 一一、○○○元

七、緬甸 約四、八○○元(如為緬幣,應第十位)

八、紐約 四、○○○元

九、芝加哥 三、○○○元

十、波士頓 二、○○○元

經營古董 盡捐助軍餉

其他各處華僑如日本、南洋、澳洲、菲律賓等地,雖有資助,但為數甚微。各處華僑資助起義經費多寡之原因,與革命、保皇在當地勢力之消長,有極密切之關係。例如檀香山原為革命發源地,自一八九九年為保皇派梁啟超所奪後,梁在此埠為庚子(一九○○)自立軍籌款,獲得華僑捐款八、九萬之多。南洋及美洲之華僑社會,原為保皇派勢力,自革命勢力進入後,亦成革命經費來源之所。革命勢力進入南洋華僑社會較早,故其資助革命經費亦較早。加拿大及美國華僑社會之革命勢力,在一九一○年始見擴展,故其資助革命經費亦較遲。

革命黨人之向華僑籌款,亦為在當時的情況下,比較有效的途徑。

除此之外,其他籌款途徑,亦曾不斷的試行,但其效果,終不如向華僑勸募為可靠。就其籌款所試行的途徑,約有以下五種:

一、革命黨人自行出資,除中山本人外,為革命而出資者,如張靜江以其在巴黎經營古董所得,盡捐助軍餉。史堅如、黃詠商、余育之、鄧蔭南、譚德棟等不惜變賣其家產以助軍需。黃景南傾其一生積蓄,盡獻之軍用。李海雲盡提店中存款以充軍費。以均本其理想以為最大之犧牲。

二、爭取華僑富商的支援,此在捐助者而言,實為惠而不費,如香港之李紀堂、西貢之李卓峰、曾錫周、馬培生等,均曾各助數萬。惟此情形並不多見。而革命黨人亦曾在這一方面費過甚多工夫,效果終不佳。如香港之陳席儒、陳賡虞、楊西岩三家巨商,原與中山及革命黨人陳少白等頗有往還,中山亦曾請其助餉,結果大失所望。南洋巨商陸佑,擁有遺產四、五千萬,與中山亦曾相識,革命黨人鄧澤如對其幫助亦多,鄧因請其助款不應,而拒與往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