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理財室】戀人以上結婚未滿 情侶購屋可能出現的狀況題

【文/楊茲珺】婚姻好難?今年1~5月,台灣的結婚對數約5萬4308對,但離婚對數也有2萬890對之多,這幾年結婚的人少、離婚的比率卻增加了,面對婚姻關係結束,最實際就是要處理財產分配,很少人會在當初交往甜蜜蜜、結婚初始就盤算離婚,但是若真走到離婚這步,兩人名下房產該如何分配,卻與當初取得的時間點、以及如何登記,息息相關。

▲有些富爸媽會在孩子婚前贈與房產,如此以來孩子日後結婚、離婚,房產所有權都不受影響。
▲有些富爸媽會在孩子婚前贈與房產,如此以來孩子日後結婚、離婚,房產所有權都不受影響。

婚前合資買房 若離婚很難算

情侶Andy跟Angel在台中從事不動產相關產業,雖然有共識要結婚,但對於房屋理財各有想法。Andy存了一筆頭期款,2年前買下台中總價60萬元的小套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再跟母親借了30萬元整修後出租,每個月收租1.2萬元,預估7年之內就可以回本,之後每個月都能有現金流入。

另外,在雙方父母資助下、小倆口也買了一間3房大樓,登記在Angel名下,兩人一起支付貸款,預備今年底結婚當作新房。問題來了,雙方在婚前名下都各擁有一間房,若萬一婚沒結成、或是結婚後不幸離婚,兩間房產各會有什麼不同的結局呢?

21世紀不動產台灣區總部法務經理傅郁婷表示,目前我國《民法》針對夫妻財產,若是沒有特別向法院聲請約定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的話,均為「法定財產制」,其最大特色就是把夫妻的財產分成婚前與婚後,且只有婚後財產是在離婚時、進行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

▲未婚情侶共同買屋,多建議共同審視合約、並且採取聯名登記。
▲未婚情侶共同買屋,多建議共同審視合約、並且採取聯名登記。

房屋收租金 婚後得均分

傅郁婷表示,現在法律知識普及,多數情侶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都會採取聯名登記,並且在登記時載明持分比例,如此一來當其中一分要處分房產,一定要經過他方同意,而且處分所得亦屬雙方。假設在婚前購屋、只登記一人名下,則該人擁有該房完整的支配權,也就是說,Andy的小套房、Angel的3房大樓,都可以在不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自由處分。

不過,離婚實務常見的狀況是,當一方在婚前購置不動產,婚後增值、或是婚後產生的租金效益,是否要在離婚時列入婚後財產分配呢?傅郁婷表示,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夫或妻的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但婚後的房屋增值則不算。」也就是說,套房漲幅增值部分歸Andy所有,但Andy名下小套房的租金收入,若是未來萬一離婚,Angel是可以請求做剩餘財產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