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小明星》爆遭欠薪軟禁 她挨告索賠200萬

(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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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吳宗憲父女主持的《小明星大跟班》節目,先前有一名來賓小美自述被公司積欠巨額薪資,且化妝品公司與高姓負責人高價販售化妝品,「一罐都16800起跳」、替「神棍工作」等不實言論,最後被該公司與高姓負責人提告求償200萬元。經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在節目中的言論,足以損害高女名譽,判賠30萬,全案仍可上訴。

(圖/翻攝自《我愛小明星大跟班》YouTube)
(圖/翻攝自《我愛小明星大跟班》YouTube)

據自由時報報導,某化妝品公司與高姓負責人指控,被告小美2017年10月間參與錄製《小明星大跟班》,以「我與神棍糾纏的那些日子」為題,小美自爆幫「神棍工作」,且對方高價販售化妝品,「一罐16800起跳」、高女演講後還「假裝暈倒」,節目佈告板上則標明「曾在秘密組織內工作,慘遭軟禁、欠薪」,引起當事人憤怒提告。

該公司與高女對此澄清,公司並非秘密組織,化妝品賣16800元屬不實言論,且當時高女是因體力不支才暈倒,也未曾欠小美等人報酬或限制其行動自由,因此決定分別向小美求償100萬元,總計200萬。不過小美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

(圖/翻攝自《我愛小明星大跟班》YouTube)
(圖/翻攝自《我愛小明星大跟班》YouTube)

經法官審理認為,小美在節目上有具體指明「高女士」,且陳述內容具有針對性,談論內容均為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應自行合理查證,但並無證據證明,小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此外,小美在節目中指稱高女士「神棍」、「假暈倒」、「高價販賣化妝品」、「欠薪」、「軟禁」等語,足以損害高女名譽,屬於故意為之,故判被告應賠償高女30萬元。至於損害公司名譽權與商譽權部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節目佈告板是由小美製作,也不能排除板上記載內容是節目為增加收視效果所製作,判小美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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