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刑期有別!高志鵬4年6月 黃健庭無罪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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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錢辦事不是第一次,這回三名立委被收押禁見,連辦公室主任也成被告!回顧這幾年立委涉貪案,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被判刑4年6個月,但前台東縣縣長黃健庭被指控收回扣,法官卻認定不構成貪汙,只觸犯商業會計法與稅捐稽徵法,對此,檢察官與黃健庭都提上訴,這個月14日將在最高法院開辯論庭。

立院駐衛警(2000.8.16):「不要拍,不要拍,好不好。」

檢調搜索立法院不是第一次,這回立委涉貪案,3名立委被收押禁見,連辦公室主任也難逃,只是過往立委涉及貪汙,有人被判刑有人無罪,到底差別在哪裡?

律師施宣旭:「如果行為的對象有涉及公家機關或者是相關的公務員,或者是立法委員他本身職務相關,或密切關連的一些行為有關的話,那他收了這個款項,就會比較容易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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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前立委高志鵬,被指控利用立委身分,施壓國有財產局,將原本非法租屋案,變成合法承租,還收50萬元獻金,這筆不法利益,讓他喪失立委身分,不能參選公職,被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確定。

但反觀,前任台東縣縣長黃健庭,日前擔任立委涉嫌收回扣,高院更一審卻認定他貪污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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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黃健庭涉嫌與未支薪的國會助理,向退輔會遊說採購藥品,從中收回扣,檢方指控他提供不實發票、不實核銷,增加營運成本、逃漏稅捐將他起訴,偏偏一審法官與高等法院認為,不法途徑幫人逃稅,已經依稅捐稽徵法判刑,但不構成貪污,對此檢察官與黃健庭都提上訴,這個月14號將在最高法院釐清爭議,回到這次立委涉貪案,法界人士怎麼看。

律師施宣旭:「議案的一個法案的修正,這個本身是立法委員,應該是一個職權,如果是因為收受了款項,然後去做這個修法的動作,我個人認為就有可能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上面的一個相關行為。」

這回檢方經過四年監聽蒐證,有7人被收押,但這不是最終結果,接下來開庭,能不能翻盤重獲自由身,司法攻防戰才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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