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申報地價 多元管道好便利

新北市一0九年重新規定地價於一0九年一月一日公告,板橋地政事務所將自一月二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受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臨櫃申報)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 板橋地政事務所林主任泳玲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在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而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 林主任進一步表示,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並簡化申報地價手續,申報地價有「臨櫃申報」、「網路申報」及「郵寄申報」等3種受理申報方式:民眾除可在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小而能地政工作站辦理臨櫃申報外,亦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地價,或填妥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利用郵寄至標的管轄地所辦理,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義,可電洽該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為:https://clir.land.moi.gov.tw/C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