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通過審議

為落實政治體制改革的各項要求、保障海上從業人員權益,中國大陸《海上交通安全法》近期通過審議。

消息指出,《中國大陸海上交通安全法》(簡稱《海安法》)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母法。 《海安法》修訂過程中,吸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實踐經驗及中國大陸境內外安全管理發展成果。修訂後的《海安法》,相關單位「宣稱」,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使中國大陸海上交易安全有序發展、提供基礎性法律制度保障、帶動市場活力。

該修訂草案主要從因應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勢、順應航運發展國際化新需求、統籌中國大陸境內立法新制度、強化海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解決矛盾問題、維護中國大陸海洋權益等部分進行全方位、系統性修改,加強法律制度科學性及可操作性。

資料顯示,修訂草案目前共十章,一百一十九條,新增八項法律制度,分別是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員在船工作權益保障制度、船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制度、海上交通資源規劃制度、海上無線電通信保障制度、特定外國籍船舶進出領海報告制度、海上渡口管理制度;完善六項法律制度,分別是船員管理制度、貨物與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海洋權益有關法律制度、海上搜尋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制度、法律責任及行政強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