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職業駕駛 年齡有條件放寬至68歲

交通部為兼顧道路交通安全、高齡就業權益及回應運輸業界缺員需求,近日宣布在風險可控管及安全可確保原則下,有條件放寬受僱汽車運輸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執照持照年齡,其上限由原來的六十五歲延長至六十八歲,規劃適用對象為於行駛區域固定、駕駛行車路程較短、限制每日最高工時等條件下之貨運三業、遊覽車客運業(限駕交通車)、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業…等,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修正,並完成相關準備作業。 交通部表示,除上述職業駕駛人放寬年齡限制外,還包含:國道客運僅限臺北往返基隆、臺北往返桃園、臺北到宜蘭或其他相鄰縣市間國道客運路線之職業駕駛人,也會有駕駛時間管控配套措施,相關規劃構想方案業經與相關運輸業公會研商獲有共識,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修正,配合中央公布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保障高齡就業精神,基於風險可控管及安全可確保之原則下,研議放寬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上限課題。 交通部強調,本次研議規劃方案係參考小型車逐步檢討放寬之作法,並考量大型車安全風險較高,宜採更嚴謹之體格檢查標準,所以配套六十五歲至六十八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每年應適用之體檢標準,該體檢標準除了一般年滿六十歲職業駕駛人應符合之體檢項目外,再增加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估、運動心電圖檢查、尿液檢驗、血液檢驗及生化檢驗,以確認駕駛人適性駕駛能力;此外,並需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