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官違失重大 送司法懲戒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於昨(十八)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翁茂鍾案涉及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結論提出說明,司法院參酌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並向臺北地檢署調取扣押物資料影本,認有違失行為之嫌而有調查必要之現職或曾任職法官者共二十名。經約詢受調查對象並綜合各項客觀證據,以違失行為情節輕重為判斷基準,認為分別有移付「司法懲戒」或「行政懲處」之必要。其中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七人,因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司法懲戒之必要,司法院將向人審會提案,由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強調,深刻體認司法之廉潔正直及公信力,為獲取人民信賴的基礎,對於有違失行為之司法人員,依法嚴謹處理,以向全體國人交代,並呼籲全體司法人員應嚴守法律分際,每一位法官應努力達成憲法對於法官職務之付託,無愧國民對法官之高度期許。

司法院表示,經調查所屬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等四人,分別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之承審法官,且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接觸多次,甚有多達廿二次者,及受贈營養品、衣服多次,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移付司法懲戒之必要。至於是否逾越司法懲戒權行使期間,需踐行法定程序後,由職務法庭認定;另,所屬法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三人,雖非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移付司法懲戒之必要。

司法院表示,將付司法懲戒之七位法官,與翁茂鍾之往來雖多屬十餘年甚至二十餘年前之不當行為,然仍損及司法形象及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司法院深感痛心與遺憾,並嚴肅面對公正處理,對於有違失行為司法人員,不因職務高低而有差別待遇,徹底清查,以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