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消防巷道劃設 統一標準

花蓮縣消防局有鑑於一○二年一月十五日新竹縣新埔鎮發生火警,因巷弄狹小及違規停車、違建及加蓋等因素妨火場救災,致一老翁於眾人面前慘死火場,檢討聲浪四起。

內政部一○二年四月訂定了「窄巷公安管理聯合督導實施計畫」等,據以督導各縣市加強機車退出騎樓、取締妨礙防火空間違建及消防窄巷弄管理等事項,以提升災害搶救效能,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自一○二年起至今年均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訂頒「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訂頒「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劃設原則」等規定,會同道路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進行縣內巷道會勘清查,目前共計列管八七八處狹窄巷道,要求依法繪設紅線,迄今已劃設五○六處,劃設率五七‧○六%。

針對近日有民眾質疑劃設禁停標線之標準,經由縣議員李正文向消防局反映,並前往現地現勘(見圖)。花蓮縣消防局係依上開「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劃設原則」之規定,(單、雙行)巷道寬度五尺以下停車管制原則為「雙邊禁止停車」。巷道寬度五公尺以上(含)至七公尺停車管制原則,單行為「單邊禁止停車」、雙行為「雙邊禁止停車為原則,視交通狀況許可得規劃單邊停車」。巷道寬度七公尺以上(含)至八公尺停車管制原則,單行為「單邊開放停車」、雙行為「單邊禁止停車為原則,視交通狀況許可得規劃雙邊停車」。(雙行)巷道寬度八公尺以上停車管制原則為「雙邊停車」。在某報載中順街五十六巷係八公尺寬巷道被繪設紅線乙節,經消防局再度派員實際現場測量為五‧六公尺,依規定雙行為「雙邊禁止停車為原則,視交通狀況許可得規劃單邊停車」並無違誤。另有關寬度未達標準未劃設部分,目前均由各執行單位列管陸續執行中。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狹窄巷道路除原道路拓寬達八公尺以上可解除列管外,為避免再因巷道狹窄因遭車輛、障礙物等阻擋消防車進入而妨礙火場救災之憾事發生,消防局將持續落實巷道查察,並定期進行搶救演練,以保障居民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