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影片稱「下雨天走路,看到有積水的地方要閃過,以免危險」?

背景

通訊軟體近期流傳一則影片,一位拿著綠色雨傘的男子,在下雨天踩入水坑處,整個人陷入水坑而消失。

影片搭配文字「看到有積水的地方要閃過以免危險喔!」、「下雨天走路,看到有積水的地方要閃過以免危險」、「住大台北地區常下雨,以後出門就要帶根棍子探路了!」等。

查核

爭議點一、此影片是否為真實事件?

(一)查核中心諮詢華視新聞編輯與剪接師林先生,林先生協助檢視影片畫面,指出影片有幾處不自然之處,可知影片為後製,並不是真實發生事件。


圖1:華視新聞編輯與剪接師檢視此影片之不合理處/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整理與製圖

查核中心將影片中不自然之處,按照影片的畫面順序,整理如下:

影格一:踩中水坑前
不自然之處:尚未踩入水坑,手已先放開雨傘。


影片1:男子踩入水坑前,已放開雨傘,並不是自然動作/擷自傳言影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影格二:腳進入水坑

不自然之處:從格放的畫面來看,男子的手臂自然放鬆,毫無驚恐反應。人體在踩空步伐時,雙手為求身體平衡,會有高舉、張開或握緊雨傘等反應。同時,細看右腳的倒影,應該出現的倒影消失,並不自然。

影格三:半身進入水坑

不自然之處:水與男子上半身的切面,太過於平整,沒有水花濺起的高低起伏,並不自然。進一步細看,可以觀察到水與身體的交接處,影像疑似被打霧,以求影像交融。

影格四:當男子陷入水坑消失,畫面只剩雨傘,拍攝者仍空拍雨傘一段時間

不自然之處:拍攝者並無任何驚呼之聲,也無任何驚慌反應。

綜合以上,影片在男子踩入水坑之後的關鍵畫面有幾處不自然與不合理之處。因此,此影片應為後製,並不是真實發生之事件。

(二)擁有影像製作經驗的查核記者,檢視此影片指出,男子走路到踩入水坑的動作,包括:跌倒前,手已預先放開雨傘;踩空水坑前,身體已經向前傾;踩空水坑時,身體也沒有雙手高舉或試圖找平衡等自然反應等,從這些動作來判斷,比較像是「預期要跌倒」的演出,而不是「意外踩空」的自然動作。

(三)查核中心採訪一位資深影像特效剪輯師,剪輯師協助檢視此影片,她解釋網傳影片的製作方法:

用慢格來檢視男子陷入水坑的畫面時,可以見到在影片0分2秒24格處男子未掉入水坑前,直到整個人沒入水中為止,男子的肢體均呈現定格靜止。

這個作法為將男子未掉入水坑前的畫面定格後去背景化,再將去背景化後的男子畫面向下移動,同時將男子身體與水坑畫面重疊處,用特效的方式做逐一影像消除的動作,製造男子身體向下沉入水中的錯覺。

當男子身影消失後,再銜接上原先影片中,雨傘掉落地面的畫面。此處作法可將原影片中,仍在畫面中但並未真正掉入水坑的男子,以後製特效的方式遮蔽,單獨留下雨傘掉落的景象。


影片2:將男子的定格畫面去背景化後向下移動,製造沉入水中的錯覺/擷自傳言影片慢速播放。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結論

一、男子落水動作提早放開雨傘,身體提早前傾,為演出,並非自然動作。

二、男子落水時,身體靜止,沒入水坑,水和身體切面平整,且拍攝者無驚慌反應等,可知此影片為後製,並不是真實發生之事件。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