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照評比公開 NCC:第一階段有違規就駁回換照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易芸/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1日)審議通過「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作為委員會議審議換照評分準據,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此評分表從2016年沿用至今,內容並未改變,只是依法完成法制化,將內容細項刊登公報。

中天換照案尚未落幕,NCC在此時審議通過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引起外界臆測。翁柏宗表示,此案沿用過去外部初審評分表,依照衛廣法18條的評分項目,將既有的法規內容表格化,把表格法制化,以往外部審查諮詢委員會就使用此表格,內容沒有什麼改變。

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也表示,此評分表是頻道換照時給初審委員打分數用,依衛廣法換照辦法第11條規定,所有頻道換照都要打分數,後來發現過去的表格沿用多年,卻沒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對外發布,主委認為應該要完成法制化,依法刊登公報,其中最重要的把換照辦法第11條中過去執行表現佔40分跟未來營運計畫佔60分的配比明確配分,委員打分數才能依各細項打分數。

黃文哲強調,此評分表在中天換照初審會議已經用過了,從2016年廣電三法修正通過後,換照管理辦法一直都沿用此表。

黃文哲指出,過去執行狀況的40分共有五項,包括前六年的營運計畫有五項,依照衛廣法第18條與換照辦法中11條,將過往六年的表現評分紀錄,包括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內容編審執行情形占8分,內容管控占20分,財務狀況占4分,客服部門編制與處理占4分,其他事項執行情形占4分;而未來六年營運計劃占60分,包括市場定位與頻道規劃占25分,內控機制與內容編審占15分、財務規劃與收費基準占10分,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占5分,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占5分。

黃文哲進一步表示,評分表分三個部分,第一階段包含消極資格與條件的審查,如果有其中一項被勾選違反規定,換照申請就駁回了;第二階段是營運計畫的審查,依換照辦法11條規定,過去表現占40分,未來計畫占60分,假使60分不到就是不及格,過去40分依照評鑑辦法來評分,未來計劃按照申設辦法來打分數,因此才會擬具第二階段的表格與配分,假使分數達60分以上,就進行第三階段的綜合考量,依照衛廣法第18條裡「審酌事項」來評比,因此即使第二階段分數及格,第三階段評比沒過,申請也不會通過。

翁柏宗表示,此評分表主要是約束NCC委員,委員必須依照每一項給分,而以往委員會多尊重外部審查的分數與結果,沒有更進一步去打分數,不過依照換照辦法規定,委員會議應該也要打分數。

圖片來源:翻拍自NCC記者會、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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