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同一集團不應有兩個以上的新聞頻道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易芸/台北報導

針對新聞頻道數量名列全球第一的台灣,是否還要繼續開放新聞台的申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8日)舉辦「電視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政策公聽會」,與會的專家與業者多認為,目前NCC的審查制度不夠公開透明,採總量管制的作法與對媒體負責人的審核上都有逾越法律的疑慮,建議應該制定透明公開的統一的審核規範並落實查核機制,淘汰劣質引進優良新進媒體來取代總量管制。

公聽會主持人NCC委員王維菁表示,台灣電視新聞頻道密度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因此採比較審慎的態度來審核新設的新聞台,但也好像保護了既有的業者,獨斷電視市場以及新聞話語權,因此思考是否應該建構新聞上下架以及進退場的機制,以及相關原則以維持新聞市場的流動與創新。

政大經濟系教授王國樑由產業經濟面指出,基於新聞品質考量可以考慮總量管制,基於公共利益原則,這是特許行業,屬於社會稀有財,不應有排他性,新聞報導不能偏向個人或單位、組織、政黨。負責人要求部分,狹義是董事長,廣義是總經理、副總經理,狹義部分要求對國家社會有基本程度的責任感,專業經理人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訓練與實務經驗。

學者:資源有限!違反法令應撤照

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助教莊國榮表示,台灣的威脅主要來自中共,申請新媒體要考量國家安全,不能有中共或港澳的資金,如果業者所提供的營運計畫流於形式化,就像作文比賽,應該要看經營團隊跟負責人,不能對國家有不利影響,尤其團隊負責人如果對中國有重大投資,就會受到中共威脅,她強調,產業整體秩序要考量市場集中與言論自由度,民主政治發展的言論對民主社會有影響。

莊國榮表示,同一集團不應該有兩個以上的新聞頻道,資源有限,會讓集中度太高,他建議,衛廣法要把營運計畫真實可行性納入考量,不然業者拿到執照就以為可頤享天年,胡搞瞎搞,電視頻道不需要太多,但短時間不需要總量管制,而是將違反法令的業者撤照,總量就不會太多。

學者:違反公共利益、不適格電視應被淘汰

淡大大眾傳播學系助教蔡蕙如認為,違反公共利益者應該移頻或撤照,包括新聞自由、資訊自由流通等議題,不適任的頻道管制看起來在限制新聞自由,實際上是權力結構不平等,不適合的電視頻道應該要被審核、淘汰。

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所所長羅承宗則表示,國內11個電視台中,位於台灣最南端是林口的民視,目前所有電視台呈現首都圈一級化,所以都是台北人觀點跟新聞,台灣政府機關都是圍著台北人在轉,他希望,希望過了桃園以南至少要有非首都圈以外的觀點,不然對中南部不公平,他認為地點影響觀點,如果NCC設在中南部結果應該會不一樣,應該顧一下中南部人的感受。

圖片來源:翻拍自NCC公聽會、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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