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越關越大尾」、單親媽上法庭求助無門 一線法官道出「貧窮困境」問題所在

「你窮困時無法顧慮那麼多事情,也許國家有提供一些機制,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怎麼去運用、可能受迫於生活沒有心思好好處理,就擱在那,他無法找到資源去法律體系、無法把事情說清楚……我們希望讓民眾理解司法、讓法官了解司法有很多可以更好的或不足的,法官也在學習一種對話的方式……」

人們對許多社會案件的評論或許會高喊「法院是開給有錢人的」,許多社福團體工作也確實碰上貧窮者難以理解司法、生活受訴訟影響的狀況,法院跟民眾之間看似有條互不理解的鴻溝。3日「貧窮人的台北」特展司法講座,便邀來任職於司法院「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的法官鄭昱仁、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少事廳)謝靜慧,與處理非行少年、卡債受害人、弱勢勞工的3組工作者對話,一起梳理貧窮者在法庭面臨的種種問題。

「法官一定壓迫貧窮者嗎?貧窮者通常比較弱勢,如果你,會選貧窮者還是財團?」在法官鄭昱仁看來,法官通常只能依法律判決、也沒有必要偏向財團,然而實務上有許多狀況會需要讓民眾多理解法院如何運作,因此司法院目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促進民眾、法官雙方對話。

承諾「要照顧一家人」、關出來卻變毒梟 少年入獄「學壞」背後無奈:必須提供支持系統,讓他度過這段期間的忐忑不安

當貧窮人遇上法律,5年來協助「非行少年」(曾觸犯《刑法》的少年)的逆風劇團團長成瑋盛坦言:「我年少時很討厭司法體制。」成瑋盛說,他自己曾有一段「幹盡壞事沒被抓過」的經歷、看著身邊朋友一一出狀況,曾有個認識的老大在地檢署自殺,也有一個好朋友犯案上法庭、沒有馬上抓去關,那朋友在等待執行的2–3個月期間已在星巴克上班、已經脫離那環境,他曾笑容燦爛說未來要照顧一家人、照顧阿嬤,臉上笑容跟過去已經完全不一樣,卻在正式「進去」以後全變了。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他曾笑容燦爛說未來要照顧一家人、照顧阿嬤,臉上笑容跟過去已經完全不一樣,卻在正式「進去」以後全變了(示意圖/謝孟穎攝)

「等判決下來,要進去關一段時間,他覺得人生沒希望,他很慎重來跟我告別,出來以後人都變了,他在裡面回到以前生活圈、認識更多人,開始賣毒……」成瑋盛嘆。

在成瑋盛看來,許多少年為何選擇去犯罪,並不是真的想犯罪,而是生存問題。例如他認識一個少年從小因為疾病被家人遺棄、因為外型被同學排擠,他被欺負到後來只能用暴力解決同學、找不到工作到後來只能用偷竊過活,「如果我是他、我餓到連找工作都無法,不要說偷,用搶都有可能!」雖然那少年後來進了成人監獄,成瑋盛也記得在執行前,少年在傳說中「地表最強里長」方荷生介紹下找到一份人生最有尊嚴的工作,那是少年最穩定的一段時期。

「如果判決時間拖得長,他們可能對未來迷惘,他們可能在等待判決過程已經改變了,但『進去』又會變成另個樣子……」因著這份擔憂,目前成瑋盛去探望少年都會鼓勵他,要為自己過去行為負責、要記得自己是劇團第一個關成人監獄的、是去「鍛鍊」的,強調出來以後劇團每個人都會接納他,希望少年有信心度過這段刑期。

司法是否能以彈性的方式加快審判,讓少年不必在等待期間再去犯罪?為什麼好端端進去,出來又「壞掉」?面對成瑋盛的提問,司法院少事廳廳長謝靜慧回答,通常每個案子的判決與執行會面對證據調查時間、可能同時有好幾個被告、還要看檢察官是否上訴,具體時程法院未必能控制。

謝靜慧強調,如果要處理問題,在少年進入司法系統一定要有人陪伴、讓少年穩定下來,同時也讓少年理解,去服刑是履行一種「社會責任」,就像你欠了社會一筆債、現在開始償債、像借錢一樣,「但你必須提供支持系統,讓他度過這段期間的忐忑不安。」

法官鄭昱仁則言,案件若無太多爭議,檢察官通常不會上訴、可以很快確定跟執行,這過程中少年也需要一些陪伴、可以跟法官要求快速執行:「這是可以在司法系統去加速處理的,如果你表現的態度是可以趕快把案子確定下來、不要拖延太久,過程中是可以表達這樣的意旨的……可以從個案判斷,司法沒有那麼硬邦邦,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處理方式。」

至於少年進入監獄可能「學壞」的問題,鄭昱仁回應這涉及監獄管理面向,如果進到監獄接觸一群人會學會,這可能發生、但不是理所當然的,少年進入監獄最大的原因仍是「他是要為之前做的事負責」。當少年必須為之前做的事負責、卻又有進入監獄環境轉變的隱憂,這部分可能就是屬於監獄管理的問題。

單親媽願還卡債、上法庭卻遭質疑「前夫沒扶養孩子嗎」 貧困者司法需求:第三方陪同協助釐清事實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輔大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則看見貧窮人願意面對債務重新生活、卻在法庭上未必能如願的困境。吳宗昇解釋,如今「卡債族」源於2005–06年的卡債風暴,當時銀行放款巨大、甚至有George & Mary這種「現金卡」,許多貧困者會就此處理生活開銷、「借到他貧常不會借的錢」,卻陷入循環利率債務越滾越大、欠50萬很快就能變150萬,為了避免一般工作被扣薪到無法生活,這群人時常選擇避債、走入地下化工作,做領日薪的保全、計程車、工地、攤販等,長期下來經濟狀況更差,而且不受勞保相關制度保障。

面對一群窮到連最低應繳金額10%都繳不起、債滾到幾乎一輩子無法還完的卡債族,2008年司法院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一開始「更生」路線是從薪資扣除主計處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中位數乘以0.6,但沒有包含房租,每月可留在身邊的錢差不多1萬5千元,在台北很難生活,因此後來放寬到1.2倍──雖然看似已經改善很多,吳宗昇看到的問題之一是,有些法官似乎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能每個月還債還理所當然地扣掉1萬5、3萬4的生活費,法官會要求當事人列出具體開銷、交通費多少、一筆一筆列,這些細節當事人未必能一一記得。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為了避免一般工作被扣薪到無法生活,卡債族時常選擇避債、走入地下化工作,做領日薪的保全、計程車、工地、攤販等,長期下來經濟狀況更差,而且不受勞保相關制度保障(示意圖/謝孟穎攝)

此外,吳宗昇也碰過一位單親媽媽個案,通常扶養孩子應該爭取到保留更多生活所需費用,但法官問她:「妳離婚有兩個小孩,妳先生不是該負擔一個的扶養費?」事實上這位媽媽可能被家暴、躲遠遠、跟先生早已沒聯絡、無法要求負擔撫養費,但法官還是會說「法律就這樣規定」,就算律師極力舉證她的生活困境,法官還是不採信。

講座主持者、人生百味創辦人之一巫彥德補充,不只在債務,就他觀察法律也常對貧窮者不信任、為了「防弊」額外要求舉證責任,過去法律設計也多基於家庭功能有所發揮、家人互相支持的狀態,但如今很多家庭已經不是這樣了。

對於以上問題,法官鄭昱仁回答,通常法官只能依法審判,雖然目前《消債條例》已規定可扣除最低生活費的1.2倍,當事人可舉證自己需要的不需要到這錢、或需要更高,這時候法官可能就會希望當事人詳列花費:「也許那對你是有利的,從言談之間他推測你的想法好像是1.2倍以外可以更多,法官就可以去衡酌事實。」法官要開銷資料或許是希望對當事人做出有利判斷、爭取更多扣除額,前述吳宗昇提到的問題,可能還是要看個案的狀況才能判斷。

至於扶養部份,鄭昱仁回應,雖然依《消債條例》可以再扣除受扶養者的生活費,但必須是「依法受扶養人」,就吳宗昇講的單親媽媽案例,法官必須判斷法律上是否小孩真的都受其扶養、無法聯絡的前夫是否也是名義上的扶養人──有些問題可能對當事人不利,但法官透過這些問題也可能做成更有利當事人的判斷,這也是為何需要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自救會協助當事人的原因,一起在法庭去釐清事實、解決困惑與疑難。

鄭昱仁也說,其實很多問題不只是靠司法解決,可能也需要行政、民間團體一起,很多窮困者根本很難有心思去處理司法問題、處理卡債,如果國家能提供一些機制,或許就能幫到一些受迫於生活沒有心力處理問題、無法找到資源去法律體系、無法把事情說清楚的人們。

而在少事廳廳長謝靜慧看來,目前《消債條例》問題之一是由司法來處理、自會受到立法條文局限,未來可以檢討的方向是能否讓流程更快速,讓當事人盡快脫離債務、重新跟社會有正向連結。

「勞工大多希望司法聲張正義,但最後很多都是失望的」昔日大同員工訴訟一打8年 法官解說《勞動事件法》改變:舉證責任轉變為資方

在法庭上顯然較為弱勢的一方,還有勞工。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洪敬舒說,自己每次替當事人讀判決都覺得很辛苦,雖然1991年台灣有了《勞動基準法》,勞工其實在裡面很少得到雇主應負的法定義務、責任,很多勞工會走向司法訴訟爭取權益,「但就我們自己觀察,勞工走向訴訟很多時候是不利的。」

雖然勞工跟雇主在法庭上的關係就是原告與被告、看來權利對等,但在洪敬舒看來,雙方資本能力懸殊就是個問題──很多勞工去告雇主討加班費、遭解僱要確認雇傭關係,這時勞工要請律師、要配合出庭,雇主卻往往是「一整團律師」,這點就不等;此外,雇主也常用「以訴逼和」模式、有資源不斷上訴,迫使勞工放棄。

一個勞工很難持續耗費在訴訟過程、不可能一直請假出庭,曾因參與工會事務被解雇、一路打了8年訴訟最後才勝訴的大同工會理事長白政憲,是特例中的特例:「勞工大多希望司法聲張正義,但最後很多都是失望的。」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勞工跟雇主在法庭上的關係就是原告與被告、看來權利對等,但在洪敬舒看來,雙方資本能力懸殊就是個問題:「勞工大多希望司法聲張正義,但最後很多都是失望的。」(示意圖/謝孟穎攝)

在舉證方面也是勞資不對等,洪敬舒說,過去舉證過程勞工若要證明雇主有積欠加班費,必須同時證明自己有加班、而雇主沒給錢,但現實狀況常是一進辦公室就被老闆丟一張解雇單、旁邊兩個保全盯著你收東西,要保留資料難如登天,因此,如今《勞動事件法》才會將舉證責任歸在雇主方,但新法上路未滿1年,效果仍有待觀察。

對於洪敬舒所提問題,法官鄭昱仁回應,目前《勞動事件法》確實有可能改變,包括速審、調解前置、舉證責任等。以往民事概念是「主張權利的人要舉證」,民事是個私人糾紛、不管是企業主還是民間都要對各自有利的部份舉證,但在公害事件、勞資糾紛,這些事件多數證據都掌握在較有權力的一方,即工廠、雇主,如果證據被掌握在另一方、勞工被無預警辭退還被沒收USB、還要勞工自行舉證,這不實際,因此《勞動事件法》在舉證責任做修正,讓資方來負擔。

儘管《勞動事件法》試圖改變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問題,鄭昱仁坦言,法官確實有需要更了解各種職業的狀況、不同階層面臨的問題。例如鄭昱仁最近在女性影展看了《孟加拉製造》,一群女性紡織工想對抗資方、籌組工會、秘密蒐集連署,卻在送件過程非常擔心「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送件」,可能被資方發現就要被解雇、甚至老闆可能跟所有工廠說「不要用這些人」──這些勞工階級的擔憂,有很多狀況可能是法官沒想像到的,如果有多一層了解,或許就有機會加快速度。

「有些事情我們可能在社會經驗久了、忘掉、無法抓回來,透過各種對話,會讓我們的印象與理解更深入。」這次鄭昱仁與一群法官同事就是為了理解而參與「貧窮人的台北」活動,同時鄭昱仁也希望,或許透過各級教育能讓法律更貼近實務,教育以外也有民間團體協助司法理解不同族群,「如果司法可以有更新、可以理解受助者,也可以提供更好的建議。」

少年法庭盼解決的貧窮處境:「免於貧窮」是來到少年法庭的每個孩子的權利,不是「恩典」

該如何讓民眾理解司法、法官理解民眾處境,鄭昱仁介紹,目前司法院「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目標就是希望促進司法與民眾互相理解與溝通、對很多議題更有共識,尤其未來《國民法官法》要上路、滿23歲的民眾都有機會跟法官一起審理案件,更需要現在就開始溝通對話,不能等到民眾進法院才開始解說什麼叫「無罪推定」、「證據裁判」。

鄭昱仁說,從2020年4月開始司法院有經營臉書粉絲專頁、Instagram、Line生活圈,也提供動畫、影片、互動遊戲等替民眾進行「法普」,法治教育部份也持續在校園舉行「模擬法庭」、邀請法官分享法律相關概念,從教育著手。

至於司法能多為貧窮者多做些什麼,司法院少事廳廳長謝靜慧介紹,目前少事廳就是這樣的核心概念,從保障少年生存、健全成長發展權出發,一般成年人犯罪可能就是確認犯罪事實、考量被告狀況做量刑參考,但在少年法庭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看見貧窮」,即使少年犯了罪,如果少年有貧窮處境,就要思考貧窮是怎樣的原因造成:「很多年輕孩子在一個資源不太充足的家庭,進少年法庭背後是被家庭跟社會環境有驅力,讓他選擇不多……」

謝靜慧常自嘲少事廳業務是「跟犯罪集團搶人」,少年法庭的用意,也確實是希望每個來到此地的孩子都能找到跟社會重新連結的可能性──例如,一個當車手的少年可能也知道很容易被查到、會被關,但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如此,少年在成為車手之前可能也碰過家暴、性侵等被迫離家的狀況,這時少年法庭要看的就不只是「孩子犯了什麼罪」,而是要終止循環、讓孩子不要選擇下次再犯罪,去調查並思考少年的生活遭遇什麼困難。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貧窮、底層、貧富差距、房價示意圖(謝孟穎攝)

「希望每個來到法庭的孩子都能免於貧窮,能看到其貧窮處境、透過資源連結讓他離開貧窮處境,讓他得到正向連結可能的機會...」(示意圖/謝孟穎攝)

謝靜慧介紹,《少年事件處理法》最早於1971年立法,但一開始目標是保障治安、保障「被少年侵害的多數社會大眾」,直到1997年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與前立委謝啟大引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觀點、以保障少年自我人格形成權為目標修法,2009年又有釋字664號「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2019年再次修法,一切修法目標是為了讓孩子能「社會化」、避免犯罪循環,不是繼續蓋監獄把孩子送進去。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犯罪不能處死刑、無期徒刑,必須以「社會賦歸」為最大考量,為了讓少年能重返社會、在社會做建設性的角色,要用促進其尊嚴與價值的方法處理案件:「從人類社會經驗看來,只有你去尊重孩子的人性尊嚴與價值,他才會透過這去尊重別人的權利跟價值,如果我們只是用異化跟排除的手段把他送進監獄,那很難有改變。」

在少年法庭處理上最基本的通則是「無罪推定」,再來就是孩子需要有法定代理人陪伴、保障表意自由、避免遭強迫自白,但有些孩子可能跟原生家庭有緊張關係,這時少年法庭也會去尋找少年其他信任的人來陪伴。

若是少年有貧窮狀況,法庭也會提供很多社會福利保護,協助連結安置機構、提供心理諮商跟學習資源,有跨部會聯繫機制。「我們希望『免於貧窮』是來到少年法庭的每個孩子的權利,不是『恩典』;我們希望每個來到法庭的孩子都能免於貧窮,能看到其貧窮處境、透過資源連結讓他離開貧窮處境,讓他得到正向連結可能的機會。」謝靜慧強調。

在人生百味創辦人之一巫彥德看來,《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以賦歸為原則,若是整套法律都能這樣設計,似乎也能對台灣社會有改善。然而巫彥德也坦白說,即便有多套法律與社會福利層層疊加,也難免有制度立意良善、實務上卻會漏掉的地方,很多改變要從資訊揭露跟透明化開始,今日有機會找到法官對談,便是其中一個互相理解困境的嘗試。

更多風傳媒報導
相關報導》 領低收卻被質疑「看起來很好」、跟爸媽睡工地不上學 社工揭校園被隱形的「貧困家庭」真實困境
相關報導》 單親媽媽心聲!離婚曾月收入5000養兩幼子 她卻坦言「比以前快樂」:再苦,我也要把小孩照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