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年食品要小心 花椒檢出農藥殘留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快過年了,家家戶戶開始採買年節食品,不過挑選時得睜大眼睛。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各大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花椒、堅果加工品、烘焙食品、豆製品、水產、糖果、蜜餞等191件,其中8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4.2%。

不合規定的花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花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花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花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指出,這一次的重點檢驗項目是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農藥、動物用藥、黃麴毒素、大腸桿菌、重金屬等項目,品質檢驗結果以花椒不合格率最高,達80%,5件中有4件檢出殘留農藥。

不合規定的花椒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花椒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花椒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花椒粒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針對品質檢驗添加物不合格之產品,衛生局表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規定,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殘留農藥不合格之產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不合規定的開心果。(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開心果。(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這一次專案同時執行70件包裝食品的標示檢查,其中3件烘焙產品、1件開心果及1件葵花瓜子,共計5件產品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原因為未標示淨重、檢出食品添加物但外包裝未標示及標示不實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不合規定的葵花瓜子。(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規定的葵花瓜子。(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來源屬台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衛生局提醒,有氣喘病的患者,若食用含有超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選購金針等產品時,應避免選擇聞起來有刺鼻味道、非自然原味等,販售商於必要時應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及產地合格證明。選購年節應景產品,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的食品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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