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警察用槍挨轟 殺警卻無罪?

鄉民中心/詹鎰睿報導

台灣去年7月發生一件台鐵兇殺案,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執行任務時遭到鄭姓男子失控持水果刀捅腹,最後送醫不治,沒想到今日判決一審結果出爐,鄭嫌因「精神疾病」問題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新聞一出,令許多民眾震驚,直呼「警察用槍放大檢視,精障殺人卻無罪」。

網哀嚎「警察開槍就被放大,被警就無罪」。(圖/翻攝自NPA署長室YouTube)
網哀嚎「警察開槍就被放大,被警就無罪」。(圖/翻攝自NPA署長室YouTube)

有網友轉貼新聞至網路論壇「PTT」討論,殊不知竟迎來大家反彈聲浪,文章更是被噓到爆,大多人都認為這判決太扯,憑什麼殺人還可以被判無刑,直呼「台灣是罪犯的天堂」、「嫌最近隨機砍人的還不夠多就是了」、「好棒,以後黑道不用找殺手了,找精神病就好」、「被神經病殺就是衰小」、「重點是無罪,連真實的犯罪行為一點受罰都沒有,太扯」、「要不要順便發獎金鼓勵一下殺人犯」、「不怕他再亂殺人」、「警察用槍放大檢視,精障殺人無罪」。

也有人質疑、痛批法律和法官以及替嫌犯辯解的律師,痛批「恐龍法官」、「司法改革真是笑話」、「這些法官可以送去評鑑嗎?,法官被捅就知道心有多痛了」、叫法官作保證人,出事就他負責嗎?」,也有人害怕,這會變向鼓勵殺人,若遭到一言不合的人殺害,到底要誰來負責?「以後要越來越多司法正義了」、「法官借我捅,不小心捅死我再給50萬紅包」、「思覺失調症真偉大齁!」。

嘉義地方法院上個月26日辯論結束,檢方認為鄭嫌,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具有辨識和控制力,其律師則在日前開庭時表示,被告的智力測驗76分,且患有被害妄想症,因此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如今,鄭嫌獲判無罪,不僅讓家屬父親直呼「太離譜!」也讓國內法律引起輿論。

鄭嫌因「精神疾病」殺人獲判無罪,引起國內輿論。(圖/翻攝畫面)
鄭嫌因「精神疾病」殺人獲判無罪,引起國內輿論。(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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