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點頭羈押廖國棟陳超明 2人抗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立委收賄案,創下首次由立法院黨團協商後點頭,同意法院將現任3名立委羈押禁見的紀錄。而目前被送進台北看守所的立委陳超明、廖國棟不服,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北院於25日下午將卷證送交高等法院,高院收案後依規定抽籤分案,結果由丑股法官任受命法官,由所屬的刑7庭組成合議庭審理。

陳超明對於遭到羈押,相當不滿,提起抗告,更不滿立法院竟同意,讓他痛罵「天黑一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陳超明對於遭到羈押,相當不滿,提起抗告,更不滿立法院竟同意,讓他痛罵「天黑一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雖然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為立法院尚未開議時,但9月1日開議,檢方於9月21日偵查終結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原本遭收押的4名立委,趙正宇、廖國棟、蘇震清以及陳超明是否能繼續羈押,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經過立法院同意。

北院於21日晚間8點起,挑燈夜戰召開移審庭,22日凌晨4點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羈押禁見,暫時安置在院內候審室,趙正宇則獲無保請回。

廖國棟對於羈押,由律師當庭提起抗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廖國棟對於羈押,由律師當庭提起抗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這樣的結果,讓陳超明的委任律師當庭大聲抗議,他強調,若要函詢立法院同意否才得執行,中間這段時間應該要放人,否則恐侵害人身自由權、抗告期間與救濟等權益的行使,也無法確認到底是否算「羈押」,認為法官應該要「慎思」。

廖國棟的律師則強調,應在立法院同意前還被告自由,無論時間長短,否則不僅影響救濟、刑期折抵、更與憲法增修條文意旨不符。萬一立法院非1天2天才能做決定,被告難道就得在候審室待到沒日沒夜。最後律師則是決定當庭提出抗告。

不過北院於法官做出強制處分後,不到凌晨5點就將函詢立法院的公文,由法警送到立法院,但因當時立院保全無法收件返回,因此北院於7點40分左右第二度送件,立院於8點20分確定收件,不到半小時,在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下,黨團協商結果一致同意讓法官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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