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府員工爽買千萬宅 稱錢賭來的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一名任職於基隆市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的應姓技工,2013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間負責處理土資場管理綜合業務、車輛管理等業務,每月向土資業者收取30萬元的賄款,檢調還查出應男月薪3萬3000元,卻可以購買千萬房產,銀行戶頭還有958萬餘元;由於應男無法對財產來源交代不清,還辯稱錢是賭來贏來或友人還款等,遭到基隆地檢署起訴,全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應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在2017年6月15日接獲民眾檢舉,聲稱應男自2013年開始向土資業者收取每月30萬的賄款;基隆地檢署也在2018年3月與4月也曾接獲檢舉,因此檢方指揮新北市調處對應男進行調查。

經過調查後,檢調發現應男每月扣除勞健保等費用後,可以領到3萬3000元,卻從2013年2月30日起,多次將9萬至30萬不等的現金,轉交給秦姓妻子存入他的帳戶,使帳戶內的金額合計565萬8千元。應男還在2013年11月16日以1050萬元在基隆買下一間房子。取得建所有權後,銀行核撥403萬的貸款,分成26筆存入他的戶頭。這讓應男戶頭內的金額高達968萬8000元。

應男被基隆地院判2年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應男被基隆地院判2年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對此檢調認為應男的存款遠高於收入,來源可疑,而應男被偵訊時卻辯稱款項是曾打牌贏錢、遊輪上賭博、李姓友人的還款,還有一部份是向妻子借的100萬,仍未對財產來源進行合理解釋,對此檢方依法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發現,秦姓妻子未對100萬借款提出事證證;李姓友人表示的借款金額、時間和應男陳述卻不一致;應男也未對自己賭博獲得的款項,提出事證佐證自己的說法,對此他在審判初期的訊問中坦承犯行,但之後卻用飾詞否認犯罪。由於應男未對財產來源做出合理的解釋,其行為也被法官認為毫無悔意,故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x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大自然反撲!唐宋後百里雲夢大澤萎縮消逝 武漢暴雨恐重現
快訊/女兒競選總部竟淪賭場 前立委徐志明疑涉賭遭逮
慟!澳門來台讀大學⋯他武潭瀑布溺水命危 父傳真:拔管
媒體再提武肺起源 華春瑩接招淡回「這是科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