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8裁押2交保 法官:重刑可期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立委涉收賄案裁押理由。(陳國維 攝)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立委涉收賄案裁押理由。(陳國維 攝)


備受關注的立委涉集體收賄案,法官針對10名遭北檢聲押的被告,裁定8人羈押禁見、2人交保。台北地方法院今天(4日)表示,這些人涉犯的都是重罪,賄賂金額龐大,又都有不實陳述的情形,將來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記者陳國維採訪報導#

檢調偵辦立委涉嫌集體收賄案,查出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涉嫌從7年前,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兩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及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新台幣200萬到2千萬元,施壓經濟部官員推動《公司法》第九條SOGO條款修法,以撤銷太平洋流通公司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涉嫌透過郭克銘,收受2名殯葬業者約1千萬賄款後,施壓營建署,將業者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自管制區劃出,再變更為殯葬用地。

台北地方法院從2日下午起,由2位法官就SOGO案及陽明山案,分別召開羈押庭,經過3天創紀錄的馬拉松式審理,10名被告中,僅裁定徐永明和趙正宇交保,其餘包括3名現任立委在內的8人都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表示,10人所涉犯的都是貪污治罪條例,法官依時間先後,詳細比對監聽譯文,及共同被告之違背或不違背職務行為的內容與時間點,再核對其他共犯的行動、帳冊、銀行交易明細及資金流向後,發現被告涉犯行賄罪的嫌疑重大。

黃珮禎:『(原音)這次的被告他們所犯的罪都是重罪,而且金額龐大,如果說本院判決確定的話,那應該是會判非常重的刑期,那麼這些被告全部都否認他們的犯行,可是他們否認犯行的內容,跟這個卷證是不相吻合的,所以法官認為說,這些被告都有不實陳述的情形。』

在SOGO案8人部分,僅有徐永明獲交保,黃珮禎說明,法官考量目前卷證僅能證明徐永明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並沒有金流追查的問題,故認被告若以80萬元交保,則無羈押必要,但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聯繫或勾串。

黃珮禎:『(原音)他被檢察官指涉說有不法行為的時間點,跟其他的被告不一樣,就是他的時間點其實非常的接近現在,所以在查案的方面,可能也比較不會有那麼的困難,所以他的案情的晦暗程度其實也比較低。』

至於趙正宇交保,法官的考量為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已諭知羈押,依檢察官目前偵查進度,縱使未羈押趙正宇,對後續偵查妨害應非鉅大,准以100萬元具保。

法官強調,李恆隆有無透過郭克銘交付或期約金錢,及這些錢和共同被告的職務行為間有無對價關係,還有共犯間有無行為分擔等重要事實,都有待檢察官持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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