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之路:從戒嚴時期受難者資料揭開白色恐怖的秘密

1949 年,國民黨政府從中國撤退來臺灣,同年實施戒嚴令。短短 40 年間,上萬名平民因「思想不正」、「涉嫌叛亂」等原因受到軍法審判,輕則施予感化,重則判處死刑。

這些「被告」是誰?為何被起訴?又有哪些人參與決策?READr 分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的資料庫,從超過萬筆的軍事審判過程,試圖找出政治受難者的共同輪廓。從可辨識資料可發現,受難者超過 9 成是男性,女性僅佔 4%;本省和外省人數不分軒輊,幾乎各占一半;年齡部分,超過 3 成都在 20 至 29 歲被起訴,值得注意的是,最年輕的只有 14 歲,最年長的是 77 歲。

本省和外省受難者人數不分軒輊,各占 55% 和 45%
本省和外省受難者人數不分軒輊,各占 55% 和 45%

戒嚴時期的臺灣,由情治機關負責逮捕、偵訊平民,起訴最多人的單位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最常見的起訴理由則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且以此理由遭起訴的本省人占 6 成。

中研院臺史所助研究員林正慧指出,本省案件早期都是中共在臺地下組織,例如「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等,50 年代初期就遭情治機關掃蕩殆盡;後期則是臺獨案最多。外省人涉及的案件則以「軍隊保防案」為主,還有間諜案、情治機關內鬥。

此外,我們比較 10710 筆受難者的第一次審判結果與最終判決,發現共有 1068 筆的刑度遭到更動。其中 72% 受難者在審理過程中被加重刑度,其中加重到死刑的比例超過 3 成,主要原因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白色恐怖時期 上萬平民接受「軍法」審判

為什麼平民也要接受軍法審判?促轉會兼任委員、中原大學財法系副教授徐偉群解釋,民國 38 年後,臺灣也成為國共內戰的戰場,區域內的民眾只要犯下內亂、外患等罪,軍事機關可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

儘管合法,軍審制度卻有很多問題,徐偉群表示,警總身兼多種功能,包括有偵蒐權、維護公共安全、還是軍審案件的起訴與審理機關,從現代法治國家的視角看來,「簡直不可思議」,完全沒有落實審檢分立和獨立審判。

軍事審判在犯人的罪行認定上也常不一致。資料庫中,最常見的起訴原因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此條文出自原本的《刑法》第 100 條第 1 項,觸法者可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戒嚴時期,如果再加上《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犯《刑法》第 100 條第 1 項等罪者,即處死刑。

但這麼重的罪,違法與否的依據卻非常模糊,徐偉群表示,什麼是「意圖」?做到怎樣的程度才算「著手實行」?當法條內容太抽象,就容易被無限擴張。他以「綠島獄中再叛亂案」為例,當時有政治犯因傳遞寫有左翼內容的紙條被舉報,初審軍法官認為不構成叛亂,但蔣介石認為「這些人在獄中竟然還繼續叛亂,必須嚴為復審」,最後以「意圖叛亂」為理由,槍決 14 名政治犯。

綠島獄中再叛亂案被槍決者,14 人皆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
綠島獄中再叛亂案被槍決者,14 人皆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

對判決不滿意就退回 蔣介石成最高主宰

身為威權時期的最高負責人,蔣介石總共參與逾 3 成的審判過程,並加重超過百件案件的刑度,其中超過半數被加重至死刑。蔣介石更直接在部分公文寫下「槍決可也」等批示,公然違反當時的法律。

促轉會建置的受難者軍審資料庫,蔣介石介入超過 3 成的案件
促轉會建置的受難者軍審資料庫,蔣介石介入超過 3 成的案件

蘇瑞鏘強調,軍事長官和總統如果不同意判決結果,就得提出理由,而且只能要求重新審判,不得變更判決;可是蔣介石不會交代駁回的原因,反而寫下「凡判處 12 年以上徒刑者一律改處死刑」等批註,「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可以讓蔣介石這樣做,他還是做了。」

從資料也可以發現,加重刑度的決策者大多是政府的軍政高層,包括時任參謀總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等人。林正慧指出,周至柔曾在公文中寫道,是呈蔣介石的想法才改判重刑,不能排除軍政高層在審理政治案件時,會選擇加重政治犯的刑度,以防遭蔣介石檢討。

徐偉群解釋,戒嚴時期的軍事長官如果認為判決不合理,可以要求軍事法庭重新審判,這樣的設計讓前總統蔣介石能以三軍統帥的身分,成為體制中的頂點,其他軍審單位大多得聽命行事,這就是軍審制度最大的爭議。

制度上,軍審結果必須呈核軍事長官與總統,使得各級審理人在裁奪刑度時,無法就案論案;實務上,蔣介石高度介入判決過程,也讓軍事審判毫無獨立可言。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指出,這些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暴力都於法有據,因此軍審決策者可以宣稱自己是依法行政。

轉型正義應回到「人」 而非善惡的標籤

葉虹靈強調,促轉會的挑戰,是定調威權政府的哪些行為,已違反法治國家應賦予民眾的基本保障;定調之前,得先對加害者結構有初步的理解,葉虹靈認為,要先「釐清加害體制圖像」,包括認識軍事審判體制的全貌。第二個層次是「揭露加害行為」,像是決策者做出哪些決策?接下來才是釐清誰是加害者以及法律責任。

白色恐怖時期,大量平民受到軍事審判,究竟誰受難、如何受難、誰負責審判,葉虹靈強調,如果沒有釐清每個行動者在威權體制下,做出任何行為的原因,就很容易簡化歷史,流於只批評兩蔣、中下層行動者只能服從上意等刻板印象,「會做資料庫,是希望回到檔案本身,帶領民眾回到歷史現場。」

記者:陳珮瑜

設計:陳怡蒨

工程:熊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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