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王瀚興/讓孫道存回家過年,離譜嗎?!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圖/NOWnews資料照)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圖/NOWnews資料照)

王瀚興/律師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因涉及淘空該公司而被判刑三年;然在其刑期行將屆滿之際,又因其另案涉嫌淘空其父創立的基金會1億2千餘萬,因其並未全然承認罪刑,而遭羈押,目前委任律師提出準抗告,希望能在外頭過農曆新年,與年近百歲的母親團聚。

羈押事由有兩種: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為一般性羈押,事由為重罪、串證、虞逃;然孫道存是否有羈押事由?其所涉公益侵佔罪,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並非重罪;且孫服刑乃外役監,每回盡孝道探望老母,若真要逃避,豈會甘心,乖乖服刑期滿?亦似無虞逃事由。

至於串證,亦恐係猜測,雖不知悉監聽之有無,然若孫道存真有此意,豈會聽任偵查,而不趁返家機會聯絡處理?更顯見串證,亦恐屬無稽之談。

至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裡頭有規定刑法第336條亦為羈押事由?然孫道存先前積欠鉅額稅款,又淘空太電200億,說句不客氣的話:誰還會讓他管公司或社團法人?何來前開規定的「反覆實施之虞」?

是以,依照前開說明,孫不僅無「一般性羈押」事由,「預防性羈押」原因,亦於法無據。

但孫道存上回,不是因妻子和他生活優裕,而險遭行政執行署管收?依照行政執行法規定,必須逃匿、隱藏財產、不實報告財產狀況云云,方有機會管收。

然刑事訴訟與行政執行法條互異,目的不同,不能互相比附援引。是以,孫道存若無刑事羈押事由,亦不能用他法律強行侵害其憲法上的基本自由人權。

孫道存稱喉嚨長腫瘤,又有高血壓,本要於刑滿後妥善治療。讓人想起多年前股市聞人黃任中於2002年年底,因欠稅遭管收。據當年新聞,時任法務部長的陳定南先生卻稱其裝病,讓黃病情快速惡化;然2年後,黃病逝。

比對當時管收其面色發黑,其重病何須質疑?令人敬愛的陳部長也於2006年逝世。雖鬼神之說不足盡信,然黃君之怨,部長之硬,能逃脫因果嗎?

今孫道存疾病,出獄尚可救治,該管司法與檢方人員,何讓憾事,有機會重演?給孫道存一條平安回家過年的路,孝順老母,與兒孫天倫同聚,於情、於理、於法,均無不适。阿扁可以,難道孫董就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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