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隔離新制上路 提吿確診者也受惠

▲指揮中心自13日起放寬確診者的解隔離條件,截至17日止,已有33案解隔離。(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自13日起放寬確診者的解隔離條件,截至17日止,已有33案解隔離。(圖/指揮中心提供)

國內一名確診新冠肺炎的何姓女子,因長期受到隔離心生不滿,透過家人向法院聲請提審,卻遭台北地院駁回,不過就在13日指揮中心宣布解隔離新制後,患者符合新制的採檢一陰一ct高於34條件,順利出院,成為新制最快受惠的患者之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放寬新冠肺炎確診解除隔離的條件,只要患者發病10天以上,且症狀緩解至少3天,並二採陰性、二採ct值大於34或1陰1ct值34以上就可以解除隔離,新規自13日起實施,至17日解隔離數共有33案、符合新標準14案、舊標準19案。

而在台北市確診的何姓女子,認為採檢陽性不代表具有傳染力,加上被強制隔離超過30天心生不滿,主張自己雖未符合國內的出院標準,但若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新加坡、美國等地採用的隔離10至21天與無症狀解隔離條件,不應再強制隔離,因此她在日前透過家人向法院聲請提審,要求不應繼續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台北地院依據何女檢疫結果認定其仍呈陽性,駁回其聲請。

指揮中心指出,何女雖然已經痊癒且沒有症狀,但採檢時陰時陽,並不符合舊制可解除隔離的標準,但新制上週施行後,她已符合一陰一Ct高於34解隔離出院,成為新制最快受惠患者之一,若對先前駁回決議不符,可依訴願程序法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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