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簽署《香港自治法》全面撤銷對港特殊待遇 制裁中國依法有據

川普宣布已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和一項行政命令,並態度堅決地表示沒有計畫和習近平會面。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
川普宣布已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和一項行政命令,並態度堅決地表示沒有計畫和習近平會面。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中美關係近來因疫情關係快速惡化,在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之後,美國認定香港已經如同「一國一制」,開始取消對香港的特殊待遇。美國總統川普14日在白宮玫瑰園(Rose Garden)宣布已經正式簽署「香港自治法」,這是川普政府對中國強行實施港區自治法的最新反制,也代表未來美國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中國官員與金融機構將依法有據,兩國緊張情勢再度升高。

綜合外電報導,川普在記者會開始即表示,已簽署《香港自治法案》和一項行政命令,將對港待遇降為和中國無異。川普說,在他看來,香港人的自由權利被中共剝奪,同時香港已不再是香港,也不再是一個自由的競爭市場。針對那些對香港人民的壓迫行為,將要求中國擔責。他也強調,無論是經濟敲詐還是席捲全球的武漢肺炎疫情,都要讓中國負責。而對於媒體問到是否有計畫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川普態度堅決地表示:「沒有,我沒有計畫這麼做。」

香港自治法於5月21日由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杜美(Pat Toomey)與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首度提出後,短短不到2個月時間,迅速完成參眾兩院表決與總統簽署生效,反映美國朝野都對北ㄎ京於6月30日強行通過實施「港版國安法」的不安與譴責。而「香港自治法」明確規範,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在這之後60天內,財政部長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法案明訂,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另外,法案也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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