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補破網 藍波惡檢更應被彈劾

檢察官造成冤獄,誰該買單?105年2月許姓被告遭時任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蔡甄漪起訴,入獄服刑119天,經再審確定為冤案,無辜的許男獲國家冤獄賠償59萬5000元。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110)年1月19日,13位委員全數通過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彈劾案,認其先入為主,違反客觀性、無罪推定,過程嚴重疏失。此外,台北地院也召開刑事補償審查會,認定蔡甄漪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向她求償33萬元。遭監院彈劾的蔡甄漪目前擔任法官,不適任檢察官、法官退場機制的議題再度引起討論。 然而,94年被監察院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中之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例的太極門案,正義卻至今未獲得彰顯,被學者專家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85年台灣首度總統直選,選後疑似為了整肅異己,黑函滿天飛,太極門也遭到波及;11月高雄、新竹地檢署均已查無不法,予以簽結,侯寬仁檢察官卻違法一事三辦,12月19日大肆搜索太極門及弟子住家,違反「一事不再理」及「一罪不二罰」原則,也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權,並對太極門展開刑、稅追殺。 當年媒體封侯寬仁為司法藍波,辦案手法具高度爭議性。91年經監察院調查其於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而侯寬仁於監察院調查過程也自承未予調查;承認全案起訴後其自行發函內政部、縣市政府解散太極門或斷水斷電,都沒有經過機關長官核定;且只依證人片面指述,就將掌門人夫婦名下所有不動產全部扣押;更承認對所謂「受害人」名單,也沒有查證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因侯寬仁違法移送所開出的違法稅單,依法應予撤銷。詭異的是,侯寬仁不僅未遭懲處,竟然還高升為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而由刑事假案引起的冤稅案件,至今仍持續迫害太極門師徒,甚至成為轟動國際的人權迫害案件。 超級比一比 人權踐踏無極限 監察委員對蔡甄漪的彈劾理由指出,蔡甄漪本應恪遵《刑事訴訟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致力於真實發現,嚴守客觀性義務及無罪推定原則,詳加調查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蔡甄漪之違失包括:日籍告訴人一案有違反指認規定、車身顏色不符未查明、被告陳述內容未查證、起訴前從未親自訊問過被告、輸錯車牌導致錯失查獲真凶的機會,以及過於相信供述證據等違失;而另一劉姓告訴人案,既無法確認犯嫌為許男,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卻仍一併起訴,依法提案彈劾。台北地方法院求償審查委員會認為,蔡甄漪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之客觀性義務及第154條之無罪推定原則、違反指認規定、先入為主等重大過失情節,以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8、9條規定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 以檢察官遭到彈劾的標準,對照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所犯的嚴重過失,踐踏人權無極限,侯檢更應被彈劾。 檢察官辦案比較表 蔡甄漪六大辦案違失 侯寬仁八大違法 違反指認規定 違反偵查不公開,偵辦案件期間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公開對外談論案情。 車身顏色不符未查明 未能本於職權進行求證,謬誤之處甚多,於媒體公開呼籲被害人組成自救會,偵查作為顯有未當。 被告陳述內容未查證 檢察官提訊被告時態度惡劣、舉措不當。 起訴前從未親自訊問過被告 先起訴,後蒐證,未詢問被告予以說明之機會即認定被告養「養小鬼」,未依據證據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 過於相信供述證據 僅聽證人片面指訴,未查明是否與起訴罪名有關,即將被告名下不動產悉數凍結,侵害人民財產權益。 明知罪嫌不足仍起訴 違法搜索,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檢察官於起訴後,沒有經過機關長官核定,逕行通知內政部及縣市主管機關解散轄內各太極門道館,侵害其結社集會自由。 檢察官訊問被告時,未依法通知其辯護律師到場。 遭彈劾。 沒有任何懲處。 惡檢一手製造假案 虛耗龐大司法資源 太極門師徒堅持追求正義,耗費近25年歲月,為台灣司法、稅制及救濟制度進行大體檢,太極門案已成為衡量台灣人權進步的指標。侯寬仁在查無犯罪證據之下,竟然利用假證據、假證人製造假案,踐踏人權,也耗費大量司法資源。太極門案歷經10年3個月刑事法院的縝密審理,共14名法官及8名公訴檢察官蒞庭進行交互詰問,傳訊國稅局人員在內約200名證人,一、二、三審均獲判無罪,創下社會矚目案件無更審紀錄之首例。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沒有課稅問題。 侯寬仁檢察官濫權違法起訴虛耗司法資源一覽表 侯寬仁辦案統計 開庭統計 耗費時日 自羈押掌門人隔天至起訴書公布 85.12.21 ~86.04.16 (約4個月) 案件移送法院至三審無罪確定 86.04.18 ~ 96.07.13 (共10年3個月) 開庭次數 對掌門人開3次偵查庭 一、二審總共開58次庭 求證精神 詢問13句話 交互詰問,審理約200位證人證詞 (包含國稅局人員) 總時間 共29分鐘 總時數約9,570分鐘 (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 冤獄賠償人民買單 藍波惡檢卻升官 85年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在無人指控下,違法收押太極門師徒四人,造成470天的冤獄,最後由國家負擔冤獄賠償。侯寬仁剝奪人民自由、毀損名譽,太極門至今仍遭冤稅案件追殺;一個人所犯過錯,全台承擔苦果,冤賠金還是全民買單!侯寬仁不只全身而退,還高升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公平正義嚴重失衡!台灣民主法治腐壞了嗎? 冤獄470天人性試煉 以押逼供踐踏人權 「未審先判」、「押人取供?!」情節都出現在太極門案中;搜索當日,掌門人即被帶往台北市調處訊問,隨即遭到羈押禁見,而陪同前往的太極門弟子亦遭留置訊問,甚至違法夜間審訊,被拘留超過24小時。 侯寬仁自羈押掌門人隔日到起訴書公布將近四個月,只開三次偵查庭訊問掌門人,共訊問13句話,合計29分鐘!羈押期間不斷更換居留所,故意安排與重大刑事罪犯、重大吸毒犯等一同關押,甚至設計同房者對掌門人做出不實指控,造成其心理壓力。對掌門人夫人,則恐嚇要將在國外讀書的小孩引渡回國,脅迫其承認無中生有的罪行,甚至企圖以押逼供,取得不利掌門人的證詞。侯寬仁以妻子將被收押,女兒將無人照顧,脅迫恐嚇陳調欣作不實供認。陳調欣斷然拒絕後,遭延押2個月。明知彭麗娟是清白的,仍不顧她痛哭哀求,家中七個月大的嬰孩、行動不便的婆婆需要她照顧,將她收押禁見長達40天。無辜遭到羈押太極門師徒四人,合計坐了470天冤獄。 無辜被告冤獄比較表 蔡甄漪疏失導致許男冤獄 侯寬仁違法造成掌門人等四人冤獄 119日 掌門人159日 掌門人夫人155日 陳調欣116日 彭麗娟40 日 國家冤獄賠償59萬5000元 國家冤獄賠償共184萬 蔡甄漪遭求償33萬 全民買單 先射箭再畫靶 寫好起訴書再蒐證 侯寬仁偵辦手法更荒唐,竟然寫好起訴書,向媒體公布後,才回頭蒐證,再偵訊,嚴重違反正當法定程序。他在86年4月15日起訴,4月16日將起訴書公布給媒體,危言聳聽程度引起各界譁然。次日,才指揮調查員兵分四路到太極門大安、南港、樹林及高雄等四個道館搜索證物,無異先射箭再畫靶。 沒有被害人的烏龍起訴 侯寬仁偵辦四個月期間,偵查大公開,持續向媒體公開不實辦案內容,造成400多篇連載式的不實報導(偵查期間平均一天3-4篇)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 侯寬仁不只用媒體抹黑被告,也利用媒體辦案。案發僅六天,侯寬仁便透過媒體公開利誘呼籲成立「自救會」;此案進入法院審理時,法官發覺自救會名單嚴重不實,要求告訴代理人釐清名單真實性,然直到96年三審判決確定所有被告無罪,自救會仍提不出名單,根本沒有所謂被害人。 回顧侯寬仁不管偵辦是否有所進展,一連串高調的舉動,居心叵測,在他蓄意操作與誤導輿論之下,未審先判,太極門師徒的清白、名譽、人格等遭到惡意汙衊,人權受到嚴重迫害。 刑稅夾殺迫害人權 偵辦過程猶如白色恐怖翻版 侯寬仁在85年偵辦期間,就將掌門人夫婦資產全部凍結,未留分文,剝奪人民生存權,一連串偵辦手段幾乎是白色恐怖翻版。四個月偵查期間將屆,侯寬仁仍查無犯罪事實,竟於起訴前六天,傳訊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史越生不曾到過太極門,也沒有做過實質調查,就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涉嫌逃漏稅。侯寬仁沒有依法提示此番不實證詞讓被告有說明的機會,就直接成為起訴違反稅捐稽徵法僅有的「證詞」,並移送國稅局違法強徵課稅,剝奪被告權利。 起訴書將同一筆虛構的金額,一面認定是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又認定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自相矛盾又違法。然國稅局竟未依法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且未依職責查明所得性質,也未依法逐筆調查舉證,更未給當事人任何說明的機會,僅憑起訴書就發出違法稅單,且違反所得稅法第83-1條,沒有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用間接證明法推計課稅。前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曾表示,未經報部就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不能補就要認輸;足證太極門稅務案件自始課稅違法,自始無效。 僭越職權魔法無邊 究竟是誰在幕後撐腰? 侯寬仁86年提起公訴後,仍持續迫害太極門,在兩個月內急下三道命令:先發函內政部,誣指太極門為邪惡宗教團體,要求解散;又發函全省八個縣巿政府,「命令」解散太極門;第三次更違法發函給台北巿、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直接要求對太極門斷水斷電,貫徹執行他的「解散命令」,企圖抄家滅門。 91年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而法務部官官相護,以懲戒時效已過為其解圍。99年監察院對法務部延宕懲處侯寬仁偵辦太極門疏失,提出糾正案,直指法務部懲處延宕多年,衝撞五權憲法體制。究竟是誰在幕後撐腰? 官官相護最壞示範 惡檢累犯誰在包庇? 太極門案被監院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中之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例,凸顯該案充滿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及造假;偽造文書、假證據、假證人。違法衍生違法,對台灣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傷害。 侯寬仁偵辦案件爭議性很高,周人蔘、太極門、馬英九特別費、雲林廢土案等,充斥違法手段:押人取供、偽造不實筆錄、起訴書內容多所臆測非查證屬實、利用媒體操縱輿論造成未審先判等,已嚴重侵害人權!雲林廢土弊案被告土庫鎮公所技士訊後哭訴,侯寬仁訊問的筆錄內容和他回答的完全不同,律師因此請求勘驗,後來法院發現偵訊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遂撤銷該訊問筆錄的佐證資料。曾多次與侯寬仁交手的律師直言,侯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 檢察官辦案代表國家,若涉及迫害,就不能有追訴期的限制,例如228 事件之賠償、江國慶案件之懲處及賠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並購買股票獲取利益等犯行已超過十年,仍遭彈劾。官官相護是專制時代陋習,人民支持監察委員懲處違法官員,避免錯誤衍生錯誤,持續傷害人民、踐踏人權,對國家造成長期傷害。侯寬仁對太極門之迫害證據確鑿,政府應嚴懲並究責,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 圖一:人民拒絕國家暴力,痛斥官官相護是專制時代陋習,監察委員應懲處違法官員,避免錯誤衍生錯誤,持續傷害人民、踐踏人權,傷害國家。 圖二:太極門冤案延宕25年,侯寬仁一連串高調的舉動,居心叵測,在他惡意操作與誤導輿論之下,未審先判,太極門師徒的清白,名譽、人格等遭到污衊,人權嚴重受到迫害。 圖三: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在無人指控下,違法收押太極門師徒四人,造成470天的冤獄,最後由國家負擔冤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