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掩埋廢魚肉 鯊魚煙業者面臨重罰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環保局日前於瑞芳區查獲鯊魚煙食品製造及販售業者違法掩埋廢棄物,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負責人及現場進行掩埋的外籍員工一併移送地檢署法辦,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這家鯊魚煙食品製造及販售業者,多次遭民眾陳情空污異味及環境髒亂問題,被環保局列入重點查核對象。7月底民眾陳情業者疑似在路旁草叢中掩埋廢棄物導致嚴重惡臭,稽查員前往調查發現,附近土堆確實有明顯腐敗異味、佈滿蒼蠅及翻土痕跡,為免打草驚蛇,稽查員持續於附近埋伏。

稽查員4日上午發現一名外籍員工駕駛堆高機載運塑膠桶至鄰近路旁挖土預備掩埋,稽查員連忙錄影蒐證並待時機成熟後上前稽查,挖開該處土堆果然發現大量魚體,塑膠桶中亦殘留血水,鐵證如山,稽查員隨後報請當地派出所連絡通譯人員到場,並通知相關人員及店家負責人至派出所說明。

吳姓負責人坦誠有掩埋行為,但辯稱這是他的休閒活動,他將切邊後的魚肉作為肥料掩埋至果樹旁,並表示平常都是自己處理,因臨時有事,才麻煩店內外籍員工協助;外籍員工則表示,自己是依雇主指示掩埋魚肉,還有廢木炭等,其他的事情並不清楚。

據了解,該業者並非第一次被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於去年10月曾遭附近地主控訴,指使外籍勞工將土石方及廢棄物傾倒於他人土地,已依法移送在案,目前地檢署尚偵辦中。不料,未到1年時間再度犯案,且先前環保局欲派員進行空氣污染輔導卻遭拒絕,此次查獲非法掩埋行為後,當場責令業者復原及改善,但其卻表示不願處理,環保局將把相關事證併同移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從重量刑。

環保局指出,業者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事業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後續將移請地檢署追究涉案人員之刑事責任,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因掩埋地點位於山坡保育用地,後續亦將移請土地管理單位認定是否有違反水土保持法情形。

圖說:新北市稽查員埋伏時發現可疑人士正在挖土預備掩埋。〈照片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圖說:稽查員爬上邊坡蒐證。〈照片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圖說:稽查員從土中挖出掩埋的廢魚肉。〈照片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圖說:旁邊塑膠桶中還殘留血水。〈照片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圖說:稽查員至現場調查發現土堆有異味,附近都是蒼蠅且有翻過的痕跡。〈照片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圖說:稽查員會同派出所員警進入店家查核作業情形。〈照片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圖說:稽查員訊問吳姓負責人。〈照片新北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