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照別亂傳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記得提供證據並即刻報警處理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小華是個害羞的國二女生,一回到家做完功課,就上網打遊戲,因此結識不少網友,眾多網友中,她與同年齡的小麗最契合,小麗懂得她的煩惱,也知道怎麼安慰她,雖然彼此沒有見過面,但就像認識多年的好友。有一天,小華跟小麗聊天時,發現小麗悶悶的,小華就問小麗是不是發生什麼事,小麗一直欲言又止,在小華追問下,小麗說才說:「我男朋友說我的身材很差,我很難過,小華,妳可以拍妳的照片給我看嗎?」小華愣了一下,傳了一張自拍照給小麗,沒想到小麗接著說:「小華,妳身材看起來好好噢!可以傳裸照讓我看看嗎?」小華有點為難地說:「我的身材也不算好,我不好意思傳裸照啦!」小麗說:「齁,妳有的我也有啊!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在這裡只有我跟妳,其他人看不到啊!還是妳根本不把我當朋友嘛!」小華很珍惜跟小麗的友誼,迫於無奈只好傳了裸照給小麗,小麗說:「哇!小華,妳身材真好,可以多傳一點給我嗎?」小華覺得實在不妥,就婉拒了,小麗突然間性子大變對小華說:「如果妳不再傳其他裸照給我,我就把妳的照片散布到網路上,還有學校的網站!」小華嚇壞了,擔心自己的裸照被散布出去,只好一而再再而三地拍新的裸照給小麗。

小華媽媽發現小華近來成績退步、情緒不太穩定,在耐心詢問小華下,小華終於崩潰大哭把事情的始末告訴媽媽,媽媽聽到後,立刻帶小華到警局報案,後來經過檢警追查,發現小麗根本不是國二女生,而是一名30多歲的成年男性大明,他隱瞞事實身分,靠著網路結識許多國中女學生,並以各式各樣的理由向被害人索要裸照,被害人都誤以為小麗是女生,傳個一兩張照片應該無傷大雅,誰知道,大家都受騙了!

後來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大明是以「以脅迫之方法,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照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提起公訴,依據該條項規定:「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大明因此得到懲罰,但對於小華的傷害及恐懼都已經造成。

其實避免這些事件最好的方法,就是不管感情多好,無論如何,都不要傳送自己的私密照給他人,以保障自己的安全。若是在網路上發現自己的私密照遭到散布,請不要驚慌,記得提供證據並即刻報警處理,同時可請iWin及臺灣展翅協會協助私密照片、影像的下架及移除,避免損害持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