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條例修法新制重點停看聽 把握期限讓你不觸法免挨罰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為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中正第一分局沈分局長炳信特別指示針對本次修法重點及相關申請證照流程加強宣導,以避免民眾恐因不熟悉修法內容而有觸法情事。

本次修法重點為將坊間俗稱之「操作槍」(與真槍相似,具有易購買、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等性質)列入模擬槍之範圍,並請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109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派出所或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另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中正第一分局在此宣導,請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把握上開期限,至戶籍所在地之派出所或分局依法完成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程序,並由警察機關進行審核完成相關查驗給照、繳銷流程,全民共同落實修法新制,方能增進警民聯繫並強化槍枝管控機制,一同帶給社區更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