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10日起洽公及員工須配戴口罩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鑑於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一再發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有蠢蠢欲動之勢,為防疫須求及維護民眾權益,除了公告轄內舞廳業等場所,預防措施之外,下週一(10日)起進市府洽公及市府員工均須配戴口罩,體溫異常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全民一體適用。

衛生局表示,轄內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等,須採實名〈聯〉制、量體溫、提供乾〈溼〉洗手設備、保持社交距離或配戴口罩;以及設備使用後消毒清潔,且紀錄須留存28天以供查核,否則依法開罰3,000至1萬5,000元且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另外,電梯、醫療院所、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休閒娛樂場所、宗教場所及大型活動等密閉空間,衛生局呼籲民眾務必配戴口罩並注意咳嗽禮節,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

同時,為確保市府公務正常運作及加強保障同仁與洽公民眾健康,自下週一起上班時間進入市府行政大樓,除了持續配合接受量體溫外,並要求一律戴口罩,體溫異常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包括同仁、廠商、民眾等一體適用。以最嚴謹的標準保障市民與市府同仁健康。

衛生局強調,目前國際間疫情仍嚴峻,且近日臺灣發生數例感染源待釐清的確診案例,民眾仍應做好各項防疫措施,勤洗手、量體溫、戴口罩、保持適當社交距離,才能有效達到管控境內防疫目的。

圖說:七月三十一日新北市政府公告-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等場所應執行的防疫措施。〈照片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圖說:八月六日新北市政府公告「本市各密閉空間、營業場所與搭乘本市各場域內電梯應執行之防疫措施」。〈照片新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