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這情況」要依法提申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2014年3月14日營署建管字第1030014766號函釋示略以:「有關前開函示「固定於一定之處所」一詞,當應以建築法第4條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之規定,為認定依據;至貨櫃是否具有同條所定之樑柱乙節,查該條係指「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並非以樑柱為唯一要件,如具有頂蓋或牆壁亦得據此認定。」,故倘貨櫃屋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設置,因涉及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建築物,應依「建築法」第25條規定向地方政府府申請建造執照審查許可。

▲有關貨櫃屋是否要依法提出申請
▲有關貨櫃屋是否要依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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