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巷內,還有幸福嗎 E08】我沒罪但他們卻說有 第一起因冤獄獲賠的黃志成

【暗巷內,還有幸福嗎 E08】我沒罪但他們卻說有 第一起因冤獄獲賠的黃志成

我最早看到在龐大司法體制內的受害者,是在壹週刊當人物組記者時,他叫古金水,曾獲得1990年,北京亞運的十項全能銀牌,現在年輕人可能都不認識他了,但是對我們五、六年級世代的人來說,他曾是個為台灣爭光的體育明星跟英雄。後來他成家,生個女兒,在中學當體育老師,卻被指控涉及立榮航空爆炸案。

古金水蒙冤十二年才獲得清白。期間,我離開壹週刊,到司改雜誌工作,接著又到蘋果日報,我一路追蹤訪談他的案子以及他的心路歷程,最後他獲判無罪,他也回到學校做他最愛的工作,訓練年輕運動員,但是沒幾年,他就因為血癌過世。古金水走了,但是他所經歷的這些,為我們的司法還有台灣社會留下甚麼?

其實台灣發生過非常多冤案跟冤獄,我常在想,人生沒有幾個十二年,這些人付出慘重的代價,但是台灣社會可有從這些錯誤中學到了什麼。我接下來就想來跟大家談談古金水案,還有曾經被判8次死刑,在看守所被關9年,最終獲得平反的冤案受害者黃志成。

國家賠償的冤獄受害者黃志成

在當記者這些年,我曾有個很特別的機會,進到司改雜誌當主編,因而開始了解法律那個世界。法律的術語非常晦澀,又有一套自己的思維跟邏輯,一直難以跟社會好好傳達程序正義這件事,以及為什麼對於保障司法的公正審判這麼重要。當時一群有志於司法改革的律師跟法官,希望透過記者的眼睛跟筆,跟社會溝通,我因而有機會做這樣的工作。當我進入那個法律世界,我看到人在面對那個龐大的法律體制下的各種樣貌。

比如,台灣第一個因為冤獄受害獲國家賠償的黃志成,當年他在司改會的協助下,獲司法院判賠一千六百多萬,是我在司改雜誌報導的第一個人物。

當年,他會變成殺人共犯,是來自兩個被告的指證,1989年3月22日,前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陳姓課長退休後當地下錢莊的金主,卻被發現死在台北新生南路的寓所裡。案發後,警方逮捕了辦理房貸的方先生以及代書張先生,兩人依據警方提供的照片,指認黃志成涉案,黃志成因而開始被警方通緝。指認他的兩個人1990年遭到槍決,已經死無對證了,而黃志成對這些完全一無所知。通緝的傳票通知寄到他老家,他早已不住那,他跟一般人一樣,結婚生子,當警察找到他時,是四年後。

1994年那一晚,他家正在大拜拜辦桌,他還喜孜孜的抱著兩歲多的女兒,招呼客人,一位便衣刑警找上他,說有個案子要他配合調查,他心想他又沒犯罪,就抱著女兒跟著便衣上車到警局接受調查,那一晚,他被收押了,老婆從他手上抱走女兒,後來再見到女兒,她已經12歲。

我是在黃志成後來獲判無罪,申請冤獄賠償時,訪問他,那時他剛從獄中出來兩年,幾年在獄中不斷被羅織罪名,讓他整個人變得疑神疑鬼,覺得有個集團要害他,自然對我這上門要訪問他的人,也充滿不信任,還特地打電話到司改會求證是否真有我這個主編。

談起當年警察要黃志成簽下預作好的筆錄,承認殺人,黃志成說,他怎麼也不肯簽;即使後來被刑求,他也不簽。為了逼迫黃志成簽下預先做好的犯罪筆錄,警察真的把黃志成毆打得很慘。很多人受不了這種凌遲通常都會先承認,心想到法官那裡再推翻筆錄或口供,像蘇建和以及盧正就是這樣,黃志成卻死也不肯做這種事。當警察打他時說,他還堅持地嚷著,你打死我,我也不會簽。

黃志成說:「這是我的原則跟個性,我沒做,我不會對這份筆錄妥協,我寧願現場被打死,也不要配合這些程序。人要對自己守信,不能背叛自己。」黃志成大罵警察像編劇,那筆錄如果他簽了送到法院,他就真的跳到黃河也洗不清。被判個死刑,被殺掉還帶個罪名,他又不是神經病。

當時只有共犯的自白為唯一證據,而其他相驗屍體證明書、勘驗筆錄、查扣的兇刀、金融卡提款記錄表,僅能證明陳姓課長死亡及張姓兩個嫌犯犯罪,無法證明黃志成犯罪。但是,從85年6月到92年,從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以及6次更審都判黃志成死刑,我想聽眾聽到這一大堆幾審、更審的,大概都糊塗了,但是這每一審都是的漫長的時間,這對一個人是何等折磨!九年來,黃志成被判了八次死刑,連帶的也將黃志成全家判了死刑。

那時黃志成的妻子王小姐為了每個月一次只有短短20分鐘的時間(後來延長為30分鐘)能見到先生,總是一大早就從台中坐火車到台北,到台北看守所時已經十一點半了,就抱著行李坐著等到下午一點半第一梯次的會面,她心裡很篤定地相信先生沒有犯罪,總是安慰先生,最後一定會獲判無罪;然後買鼓勵的書給先生看,例如記載救援蘇建和三人的《走向黎明》;見完面,她又坐火車回台中。在火車上,她常常就一路掉著眼淚回家。而9年來,黃志成也摸不到女兒的小手,只能在寒暑假,隔著看守所的玻璃和一條電話線跟女兒說話。

雖然黃志成不斷上訴為自己申冤,從青春壯年的27歲,到獲判無罪時,他已經36歲了。他錯過了女兒的成長,第一次出獄見到12歲的女兒,很陌生,心裡還想:她到底是不是我的女兒?跟老婆也變得很生疏,出獄很長一段時間都無法跟她有親密關係。

九年冤獄後 整個人都壞掉了

我訪問黃志成的時候,他糙老疲憊,比實際年齡大上許多。他一直覺得他的案子是一個由黑道跟白道聯手策劃的陰謀,要陷害他,否則他明明沒有殺人,怎麼會被判了八個死刑?冤獄摧毀他對人的信任,他很激動地告訴我:「我從小就領有良民證耶,還被頒發過好人好事代表,很相信法律跟這個國家,可是我卻成為法律制度的犧牲品,我現在都很怕當好人是不是能活很久?」

在看守所裡,當所有人都說你殺人,可是你沒殺人,怎麼繼續相信自己,而不精神崩潰?為了不背叛自己,黃志成只能不斷跟看守所抗議,證明自己的清白。在法庭上,他不停的咒罵法官;他也曾在看守所拿燈管切頸動脈自殺明志。在這樣的無底深淵中,支撐黃志成的除了家人,就是一本六法全書跟他養的植物。靠著一本六法全書,黃志成反覆研究自己的案例,他說若按照六法全書來看,很多執法者都在犯罪。

在面臨死亡時,他拿起在看守所吃剩留下的蓮霧、楊桃的種子埋進小盆裡,偷偷的看著他們開出花苞,慢慢長大,在絕望的黑暗中感到一絲希望。其實看守所不能種這些植物,但他又不忍銷毀它們,就趁運動偷偷帶出去種進土裡,黃志成被冤枉多年,果樹後來都長得比黃志成高了。

黃志成抱怨,被關到整個人都壞掉了。原來他壞掉的意思是指,他抱著老婆,完全不能人道;經過治療,一年後才恢復。出獄兩年,他整個人還泡在案子裡,成天反覆訴說著自己如何被陷害,這社會好亂,搞得老婆女兒都快受不了。

黃志成的太太在黃志成入獄後,搬回娘家,忍受著旁人說她離婚了,老公不要他了,只是每天上下班,照顧女兒。一家人為此冤案付出沈重代價,最難受的是,黃志成出獄後,變得疑神疑鬼,整天擔心人家要害他。她說,老公剛被關出來時,每晚起床,還是忍不住用手去扶腳,以為腳上還有腳鐐;他的心智還停留在 27 歲愛玩的年紀,喜歡去酒吧,一直想去台北玩;在獄中九年,BB call已變成手機了,他一直很好奇,為什麼資料可以通通存在手機那一小片晶片裡?

唯有進到那些當事人所經歷的細節裡,你才會明瞭為什麼會有人要主張廢除死刑,因為誤判太多了,即使我們的法院不斷在朝更公正的方向改變,但是這中間仍有疏忽,錯誤跟偏見。雖然法院有三級審判,甚至定讞後,還有非常上訴來救濟這中間可能的誤判,但是即使如此,仍有誤判,就像盧正,當年也因為旁人的自白,緊靠二條薄弱的鞋帶證據,被判死刑,家人和司法界許多律師都認為是冤案,但是悲傷的是他已被執行槍決,再也無法彌補。

如果沒有進入到司法這個領域,我們是不會明白司法的很多真相。我們只會覺得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你如果沒有犯罪,怎會被判刑?大家不曾質疑,在台灣社會多數還是持著有罪推論的想法下,整個審判過程如果沒有嚴謹的蒐證,反覆對各方證據檢視,很容易在先入為主認定被告有罪的狀況下,排除對他有利的證據,羅織他入罪。

之後我到蘋果日報工作,透過司改會志工的幫忙,我有機會更進一步進監獄採訪死刑犯,當時媒體報導,法務部在社會壓力下,將要對四個死囚執行槍決,大家都在猜是誰,我訪問的死囚當時正在媒體猜測的名單之中。當時,離他犯案,十多年過去了,短短三十分鐘的會面,死囚告訴我,這十多年,他在監獄裡悔改,教導其他受刑人讀書,原來那個他早就改變了,大家卻還是用十多年前他做的那件事來評判他,公平嗎?

說老實話,我當時心裡並不接受這種說法,認為他在狡辯,因為我訪過被他殺害的女生的父親,那父親整個訪談,不斷發抖的談到女兒如何殘忍地在夜裡被這死囚殺害。另外,當時社會的肅殺氣氛,記者也是很難不受影響的。

可是最近我又看這死囚訪談,我卻又從他話裡,多看到了一些什麼。一個人到底要如何為他過去犯下的錯誤負責?這個死囚提到,在監獄十年,他心裡歷經像四級癌末的折磨,反覆思索自己到底為什麼走到今天?後來是因為閱讀解救了他,他很感謝他有讀到書,甚至後來在獄中接觸到信仰,但是很多獄友沒有辦法,他們很多都出身底層家庭,完全不明白自己到底在哪個環節出錯,會犯罪?

他提到他在監獄裡養的魚生了好多孔雀魚,當那些小魚在水缸中誕生那一刻,彷彿繽紛的煙火般散開,他被那種生命的喜悅深深感動著,這時,他說著,「活著真的很好,真的好想要活下來,即使終身監禁也沒有關係。」我們竟然是在一個人人都希望他趕快死的死囚身上,體會到,原來生命是如此珍貴。我要離開時,他說他好羨慕我,可以走出去,好自由。這個死囚其實很想為自己過去所做的補償,在監獄裡,他教很多獄友讀書,但是,最終他還是被執行槍決了,沒能走著出監獄大門。

沒有父母花一輩子 是為養出殺人犯

當時,我也訪問了這名死囚的父親。只是這訪問在當初並沒有刊登,因為死囚父親不忍自己兒子,在生命最後時光,還要看到父親的苦楚跟矛盾。我現在用匿名的方式講,是因為我覺得這是非常珍貴的訪問,可以給很多為人父母的參考。

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一劇裡,殺人犯的母親針對兒子的辯護的律師不斷地問她,為什麼他要殺人時,幾乎崩潰的說了一句話「沒有一個父母養孩子二十年,是為了養一個殺人犯。」我訪問的這個死囚的爸爸,也是反覆問自己,到底當年這麼乖這麼會念書的兒子為什麼後來會去殺人?是不是因為當年他跟他媽媽離婚的關係?因為兒子在母親走後,開始逃學,後來重考考上不錯的大學,但是很冷漠,跟他這個父親沒甚麼感情。他甚麼事都不想跟父親說,經常晚上吃完飯,就走了,寧可睡在車上,也不願留在家裡。這樣的一個孩子,只因為沒錢還車貸,潛入受害者租屋處偷了一萬多塊,沒想到受害者回來,他害怕東窗事發,殺死受害者。

兒子槍決在即,死囚老父日夜煎熬,他在我面前,對兒子可能要被槍決了,很痛苦;卻又痛罵兒子,被害者都死這麼多年了,他卻還在吃飯大便活著。每次去監獄看兒子,他都會幫兒子準備三道他愛吃的菜,但是一踏進監獄,放下飯菜,他待了10分鐘就待不下去,只想趕快離開,而死囚總是拜託父親,還有時間,再講一下。

人生到此處境,能說甚麼呢?記者也只能呈現給讀者,讓讀者自己去感受、做判斷,我想起我之前也訪問過受害者的父親,那是另一個悲傷的父親。他提到女兒名校畢業,非常優秀,有著大好人生,卻被死囚殘忍的殺死了,每次描述命案細節,受害者老爸爸都鉅細靡遺,好像他就在現場。他的人生從此永遠停在失去女兒那一天。一個六十歲老父不斷在我面前哭喊著,自己曾經有個多麼幸福的家庭,都被死囚給全部毀掉了,他要死囚償命。

十年過去了,我不知道黃志成如今過著怎樣的人生,當年他拿到賠償金後,買房子宴客,像在辦喜事,但是九年冤獄陰影不斷纏繞他,隨後他在媒體消聲匿跡;而我訪問的死囚後來被執行了。我不知道受害者父親是否因而感到安慰,還有死囚的父親,在兒子死後怎麼繼續活著?這些問題沈重到,我不敢繼續追問。

二十年,一個個採訪紀錄的真實人物,告訴我們太多有價值的訊息,如今有些受訪者已經凋零,但是很多人的生命故事還在繼續。

下一集,我想要談古金水案,我在30歲,生命的壯年時期遇到他,看到一個運動員跟原住民如何以他的樂天開朗的個性,相信自己,還有堅持不懈的奮戰精神來面對他的冤案,在許多學生、朋友及律師的幫助下,最後他的冤案終獲平反,只是不久他罹患血癌,他原以為,他可以再次戰勝病魔成功,但是這次命運沒有再給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