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2次跳蛋驗出DNA 狼父一審遭判9年半

狼父性侵女兒2次,高雄地院判處合併執行9年半。(資料照片)
狼父性侵女兒2次,高雄地院判處合併執行9年半。(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狼父A姓男子,藉口帶女兒A少女參加廟會,帶到嘉義共宿一床,夜晚不但強行磨蹭女兒下體,還將跳蛋塞入女兒陰道裡,A父食髓知味,回家後繼續姦淫女兒,不但趁妻子不在家時強吻,還性侵得逞,少女向同學哭訴,經學校通報,警方介入偵辦,查扣作案的跳蛋,驗出上面有少女的DNA,法官因此判A父合併執行9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四月,住在高雄市的A姓男子,以帶孩子參加廟會為由,將就讀高中的女兒與3歲么兒,帶到嘉義縣某處過夜,3人同睡一床,夜裡,A父伸出狼爪,他先將女兒壓制在床上,用陽具磨蹭女兒跨下,接著強行脫去少女內、外褲,把跳蛋塞進女兒的陰道,猥褻取樂。

A姓少女懾於父親淫威,不敢告訴母親,而狼父卻更加肆無忌憚,某日,他趁妻子不在,女兒獨自在房裡休息時,強吻少女,繼而性侵得逞,A姓少女擔心父母離婚,不敢告訴母親,只能向同學哭訴,最後,同學回報輔導老師,由校方向高雄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

檢警拘提狼父到案,偵訊時,他否認性侵女兒,反控女兒行為不檢,經常晚歸,被他斥責才挾怨誣告,但檢警不信狼父供詞,前往嘉義狼父姦淫女兒的處所搜索,查扣性侵用的跳蛋,並驗出上面有A姓少女的DNA,證實被害少女所言不假。

檢方依一罪一罰,起訴狼父兩個「強制性交罪」,高雄地院法官判處A父每案徒刑6年8月,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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