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定位發現14歲女兒在摩鐵 母攔截惡狼扭送警局

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陳男的說法,認定他利用少女酒醉趁機性侵。(本刊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陳男的說法,認定他利用少女酒醉趁機性侵。(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就讀某國中、年僅14歲的A姓少女,去年12月,陳男邀少女及其學姐到KTV喝酒,並將喝得爛醉的A少女載到摩鐵性侵,幸好A母利用手機定位找尋女兒,赫然發現孩子人在摩鐵,她立刻奔赴現場,剛好攔截住正要載著女兒離去的陳男,並將惡狼扭送警局,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是少女主動勾引他,但法官未採信,依「對少女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

去年12月8日,在台中市某便利商店工作的陳男,透過臉書認識A姓少女,數日後,他約A少女到KTV唱歌喝酒,由於少女對他仍有戒心,於是邀請兩位學姐同行,沒想到學姐先行離去,留下喝醉的她跟陳男獨處。

陳男見有機可乘,將A少女載到汽車旅館,而少女正值月經來潮,陳男還是硬上,搞得少女的衣服、外套與內衣褲「血跡斑斑」。

此時,少女早已經超過平常返家時間,A母打她手機,卻無人接聽,遂透過朋友定位女兒手機位置,赫然發現愛女身在某家摩鐵,母親急奔現場,同時也向警方報案。

A母抵達該汽車旅館時,陳男正載著被他性侵得逞,還在昏睡的A少女要離去,母親衝上前去攔阻,這時員警也到了,當場逮捕陳嫌,並查扣沾有經血的衣服,以及使用過的保險套。

檢警偵訊時,陳嫌坦承「一時衝動就跟她(A少女)發生性行為」、「她是酒醉狀態,都沒有抗拒」;少女則供稱,她喝了3瓶啤酒,醉了,後來生什麼事情,完全沒記憶,只記得甦醒時,她身上只剩內衣,陳男躺在身旁熟睡,她喚醒陳男,2人正要離開摩鐵,員警與母親就到了。

但全案到了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卻翻供,堅稱少女意識清楚,還主動抱著他、親他,甚至問陳男「要不要在一起」,他強調雙方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少女是怕被母親責罵,才謊稱自己喝醉遭性侵。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供詞前後不一,少女說詞則始終相同,且少女對陳男有戒心,對方約唱歌,她還帶2名學姐陪同,不可能自願與陳男發生關係,法官採信少女的說法,認定陳男灌醉對方趁機性侵,觸犯對少女犯乘機性交罪,不過,考量陳男已賠償,並達成和解,因此輕判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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