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讓妳懷孕」 男子性侵女友13歲女兒惡行曝光

一名男子性侵女友的女兒,還稱「我要讓妳懷孕」,被判處3年8個月徒刑。圖為桃園地檢署。(翻攝自桃園地檢署官網)
一名男子性侵女友的女兒,還稱「我要讓妳懷孕」,被判處3年8個月徒刑。圖為桃園地檢署。(翻攝自桃園地檢署官網)

2018年9月中秋節連假,與林姓男子交往5年的女友,帶著13歲智障女兒北上與他度假,沒想到林男卻趁機性侵女友的女兒,性侵過程還直呼:「老婆」「我要讓妳懷孕」,事後則拉下臉,警告少女不得讓媽媽知道,因被害少女與母親友人透過Line聊天時隱約提到此事,才讓林男醜陋惡行曝光,案經桃園地院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從事資源回收業的林男,與少女的母親交往5年,甚至論及婚嫁,女友要自己與前夫生的13歲女兒喊他「阿伯」,2018年中秋節,女友帶著女兒北上桃園與林男一起過節,沒想到,晚上其他人在烤肉時,林男趁女友不在,把少女拉到自己房間看電視,接著伸手撫摸她胸部、私處,最後性侵得逞,過程還呢喃著說:「老婆」「我要讓妳懷孕」,但做完了卻拉下臉警告少女:「不可以告訴媽媽」。

由於少女弱智,不懂得保護自己,被警告後也不敢向母親哭訴,只有在與母親友人透過Line聯絡時,隱約透露部分內情,她提及被阿伯拉進房間,友人警覺到發生了什麼事,追問:「阿伯有對你怎樣嗎?」少女也說不清楚,反覆提及「胸部」「小鳥」等內容,友人研判,弱智少女恐遭性侵,趕緊通知少女的母親。

檢警偵查時,林男辯稱是少女主動接觸他,甚至辯稱自己也有身心障礙,但法官查出,林男從小唸普通班,生活、語言對話都很正常,從無就醫記錄,怎麼一被控性侵,就變成智障?反倒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被害少女,在專業社工引導下,所做供詞前後一致,因此認定性侵是事實,此外,法官審酌他明知少女在案發時僅是國中生,卻下手性侵,且至今尚未向被害人及其家長道歉,也沒有達成和解、賠償,因此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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