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刑後強制治療釋憲 病犯被治療時不應讓醫生背負時間壓力

針對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大法官會議今(31)日宣告《刑法》第91條之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等規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且與並未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亦未違背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僅警告性宣示有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限期有效改善。

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召開記會者時首先表示,由於大法官宣告相關條文並無明顯違憲,因此目前接受強制治療的六十幾位的病犯不會被立即釋放,相信是廣大的婦女及家長感到欣慰的地方。

曾獻瑩則說,對釋憲結果是「一個肯定、一個擔憂」。肯定大法官以「病患」看待性侵犯,以及認可刑後強制治療的「目的性」及「必要性」。曾獻瑩表示,刑後強制治療制度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幫助病犯能被治癒,返回社會,而實施這項制度的必要性就是要保障公共利益。

儘管如此,大法官卻認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而悖離與刑罰明顯區隔的憲法要求,令有關機關在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內調整改善,以確保強制治療制度運作之結果。

曾獻瑩表示這是最大隱憂,擔心大法官過度強調時間,會讓這項解釋變成向醫生及專家學者施壓,要求醫生、專家學者在多久的時間內「治癒」病犯,或者當專家學者在治療或評估病犯時會感受到壓力。曾獻瑩認為,沒有人可以保證多少時間可以治癒,若治療結果評估再犯風險仍未顯著降低,則應持續治療,不應讓醫生背負壓力。

對此,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表示,本次釋憲結果還算是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但大法官認為在特殊情況下的強制治療「沒有限期」有違憲疑慮的說法,單信愛說在美國及德國的先進國家,在面對高危犯時都採取了隔離治療且沒有期限都屬合憲範圍。

單信愛指出,刑後強制治療是由多名專家包括精神科醫生、心理醫師及社工等人綜合的專業評估病犯是否具備返回社會的條件,應該是聽從專家學家的建議再做出決定才是合理。整體而言,單信愛表示對這次釋憲結果的感受是「心中暫時放下一顆大石頭」。

曾獻瑩指出,整個釋憲最應被大家觀察的重點是,大法官的釋憲是否成為一種「壓力」,曾獻瑩認為在進行強制治療時,醫療單位及相關專家不應背負時間的限制及違憲的壓力,只要再犯風險沒有降低就應繼續治療,才能維護社會安全。(艾以琳/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