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產經:上交所公開譴責華晨集團,涉未及時披露債務違約等四項違規

【財訊快報/陳孟朔】中國華晨集團公司債券違約事件引發市場廣泛關注。上海證券交易所週二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該集團及其董事長、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稱,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為雖屬個案,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投資人和市場信心,影響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發布在上交所官方微信號的新聞稿指出,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四個方面違規: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託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去年10月下旬,作為國企的華晨集團出現債券違約,11月20日宣告進入破產重整程式。所以市場將華晨集團將華晨中國股票質押等行為,解讀為「惡意逃廢債」。

中國證監會去年11月下旬已依法對華晨集團開展專項檢查,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仲介機構進行同步核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