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內企業開OBU授信帳戶 最快10月底放行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滿足台商資金調度需求,宣布將研訂相關規定草案,開放國內企業可在國際金融分行(OBU)開立授信帳戶,使金流更具效率。按修法相關時程推算,預計最快可在10月底前上路實施,目前透過境外公司開設OBU帳戶的9萬多名台商將成為潛在客戶。 OBU僅限境外企業才能開戶,相較於外匯指定銀行(DBU),可享有資金進出自由、存款利息所得免稅等優惠。據金管會調查,目前約8~9成的國內企業,都是繞道海外設立紙上公司、再向OBU開戶,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認為此舉形同「掛羊頭賣狗肉」。 因應國際實施經濟實質法案趨勢,顧立雄為引導海外資金回台,去年研擬推出媲美星港財管方案,其中便包括向央行協調,針對具實質國際營運資金需求的國內企業,研擬開放可在OBU開立帳戶,進行與授信目的相關的資金收付,滿足其資金調度需求。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OBU可提供多元化外幣金融服務、且具外匯交易資金調度功能,對此已於8月17日邀集央行、銀行公會及銀行業者代表,針對研擬開放國內企業開立OBU帳戶草案進行意見交流,預計最快10月底前上路實施。 林志吉指出,草案通過後,國內企業將可用境內法人身分開立OBU帳戶,不必再花錢繞道設立海外公司。不過,因涉及央行外匯管制開放權責,將限制僅能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作為授信相關資金收付之用,原則上不計利息,意即不能當作存款帳戶使用。 其次,OBU授信帳戶的資金往來對象,將限制為開立在OBU、國銀境外分支及金融機構的帳戶,不能與DBU帳戶有資金往來。同時,資金往來侷限於外幣與外幣間交易,不得兌換為新台幣。 最後,國內企業開立OBU授信帳戶的第一筆資金,應以授信款項撥入方式、不能以匯入款方式開立。同時,各OBU應衡酌客戶相關資金收付的運作模式與調度需求,控管資金可停泊於帳戶的時間及金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