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陸金控新規 11月正式上路

【時報-台北電】大陸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13日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相關准入與監管規定,明確金控股東的資本門檻、管理規範等。新規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依照人行公布的申請程序,最快2021年大陸首家金融控股公司將可誕生,這也意味大陸金融市場開放並和國際接軌再向前邁出一大步。 大陸國務院13日公布「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人行在同日亦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代表金融控股的頂層設計已完成,將於11月正式上路。 大陸在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著墨已有年餘。早在2019年7月底,人行就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開展為期近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之後金融控股公司再傳進展,是2020年9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 券商中國報導,人行稱,近年部分大型金融機構開展跨業投資形成金融集團,不僅優化資源配置、降低成本,並豐富完善金融服務。相關監管准入辦法的推出,不僅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明確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內容,避免部分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的風險。 報導稱,據悉,和2019年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本次調整的部分包括金控公司股東實施差異化要求、延長提交金控公司設立申請的時限、放寬金控公司法人層級要求、豁免新設金融控股公司成為金融機構股東的部分資質條件、提高對違規行為的罰款金額等。 根據新規,非金融企業、自然人及經認可的法人實質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者,皆可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人行亦規範控股股東的資本條件,若控股金融機構中含商業銀行者,其總資產至少要達人民幣(下同)5千億元。此外,人行並設立負面清單,明文禁止金控公司控股股東不得從事的行為,同時還建立資本適足性監管制度,要求金控集團的資本與風險水準相適應。 報導稱,北京金融控股集團董事長范文仲撰文指出,對於非金融企業而言,部分與金控監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業,必須進行調整,將金融業與實體產業分離,規範公司治理。他認為,新規考慮了市場承受能力,設立了過渡期,可引導存量企業有序調整、平穩實施。(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黃欣/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