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專A錢 玉山銀挨罰2千萬

【時報-台北電】玉山銀行年中爆出理專挪用41位客戶資金達1.4億元,金管會在經過近五個月的調查後,24日宣布開罰2,000萬元,成銀行單一個案罰鍰最高紀錄;其次並對玉山銀財管資深副總張綸宇、個金執行長陳炳良停止執行職務三個月,是金管會因理專案首度停止相關主管職責。

此外,金管會還要求玉山銀全面檢討此理專案所涉業務、法令遵循、風管單位經理人及職員責任;第四則是金管會首次因銷售面缺失,要求玉山銀行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要在作業風險上增加計提0.4倍的作業風險,等於提1.4倍,即會影響資本適足率0.28個百分點,相當於增資46億元的價值,亦算史上新高的罰度。第五是玉山銀要委託獨立專業機構進行查核;最後還要求玉山銀提出改善措施。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明年公司治理評鑑,玉山金被扣分是必然的,金管會是否建議不要納入評鑑,目前仍未決定,端看玉山銀的改善情況,希望透過開罰玉山銀理專案,樹立一個指標。

玉山銀表示,對本案深表遺憾,此個案為該行落實理專輪調後主動發現,除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並保障相關顧客權益。玉山銀行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實施多項內部控制措施,以防杜類似情事發生,請客戶安心。目前銀行法最高罰鍰上限是5,000萬元,2020年共有三家銀行,即玉山銀行、永豐銀行及彰化銀行因理專弊案各被罰1,200萬元,其中玉山銀今年2月才因埔墘分行蔡姓前理專挪用客戶資金3,600萬元,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成為首家一年內連吃二張逾千萬罰單的銀行。

黃天牧表示,玉山銀行理專的弊案是今年上半年發生的,金管會9月就作過一次討論,對於不斷發生的理專弊案,決定裁處上要有全面的思考及不同處置方式,要求銀行局除罰款外,也釐清當責主管人員是否要負責任,發現理專的主管人員是有因果關係,在約詢相關人員及讓玉山銀陳述意見後,決定讓銀行感受到金管會對其違失行為,有相對應的處理措施。(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陳欣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