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司經營權之爭 明年7月1日商業法院審理

【時報-台北電】近年多起重大公司經營權之爭,衍生諸多問題與社會關注,為了讓案件妥速審結且專業化審理,司法院布明年7月1日施行商業事件審理法,以往的大同公司董事會決議及經營等問題,未來都將由商業法院專責審理。 今年1月15日通過立法的商業事件審理法,規範未來將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科技的運用、 調解前置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引進專家證人、祕密保持命令等七 大重點,且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可訂立仲裁協議,但實施日期由司法院訂定。 未來上市公司董事長如果在股東會上決議,要求增資 成立子公司,持有股票的股東若想撤銷該決議,且訴訟金額逾億元,可適用新法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先由商業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調查程序不公開、商業調查委員應保守祕密,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 程序;審理過程中可聲請專家證人提出專業意見,過程中雙方有提付 仲裁的合意,可以停止訴訟程序提付仲裁;商業法院判決後如果不服 ,當事人可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司法院也規劃專業人員之遴選、改任、借調與研習,明年年3月底前完成辦理商業專業法官培訓、商業調查官遴選及借調程序,同年5月完成商業法官遷調改任及辦理商業調查官培訓;商業調解委員明年3月前由法院完成相關遴選作業,並於同年5月初辦理商業調解委員培訓課程。(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