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紓困第二波 文化部披星戴月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受疫情衝擊,文化部2日宣布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原第1波特別預算加移緩濟急共新台幣15億元,第2波再投入37.2億元,2階段累計52.2億元,要「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 行政院2日召開行政院會,報告「第2階段擴大紓困振興方案」,文化部獲行政院支持,將再新增編列37.2億元特別預算。文化部表示,第1階段已編列8億元特別預算,以及「移緩濟急」7億元,2階段累計,文化部將投入紓困振興的預算總計達52.2億元。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第1階段藝文紓困補助方案(藝文紓困1.0)將升級為「藝文紓困2.0」,第2階段更強化對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及自雇者的照顧,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4大精神,避免因疫情衝擊導致藝文工作者流失。 鄭麗君解釋,「藝文紓困2.0」有4大強化方案。首先是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的預算規模,2階段合計將提高為18億元,擴大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的人員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3個月。藝文事業每次補助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補助上限為6萬元。 其次,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不受250萬元限制,將提供4成薪資及營運補貼。文化部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大型藝文艱困事業,提出不受250萬元補助上限的「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補助預算預計為24.7億元,預計補助3個月。 補助項目包括: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4成(每人上限2萬元),以及其他如租金等營運支出補助。 第三,針對大型藝文事業貸款,對映演業、連鎖書店、展演活動及場館經營等大型藝文事業而言,原紓困振興貸款方案最高上限8000萬元恐已難符需求。因此,文化部在「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的「跨部會8000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最後,「藝文紓困2.0」也把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專案,針對投保勞保第1級且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3個月。文化部估算,將有約3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但不可與勞動部的補助重複領取,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文化部強調,將待第2階段特別預算三讀通過後,再次儘速公告第2次申請須知,「藝文紓困1.0」將至4月10日截止。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