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 今開說明會

【黃小琪 花蓮市】

因先前民眾反對卜蜂養雞場開發案,而催生的「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11月9日公告後,花蓮縣政府25日在花蓮市召開了第一場公開說明會,其中爭議較大的,是新設畜牧場與住宅距離,定為300公尺的規定,民眾就質疑這樣的距離太短,無法保障居民權益。

說明會上數十位居民仔細聆聽縣府人員陳述,新訂的畜牧自治條例共有7條,第4條規範未來花蓮新設置畜牧場,必須與聚落距離300公尺以上,且不得在,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的場所設置,但也給予彈性,只要地方鄉鎮公所認定,具有「天然屏障」者,可視個案縮短距離限制,而這也被部分民眾認為是大開後門。

縱谷聯盟代表 李志芬:「其實這一次大家最不滿意的就是,所謂的距離的部分,其實這個部分在條例裡面有講到,水汙而已,沒有講到其實大家最害怕的是空汙。」

新的自治條例不溯及既往,但目前全縣仍有15件已送件申請的新設畜牧場案,現場也有返鄉青農表示,申請案卡關已久,擔心條例對經營者不友善,而主責的花蓮縣農業處則強調,草案是委託台大、民間單位等第三方,討論出來的折衷辦法。

返鄉青農 黃琳蘋:「(找地)說真的很難,我的地是我阿公留給我的,我跟我的舅舅借,那時候第一階段就被擋下來了,初審就被擋下來。」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 吳昆儒:「那第三方的態度下它折衷,因為它應該也會去理解,我們接下來還會有說明會,那蒐集完意見呢,我們會再交回給台大,重新再訂定一次,訂定後才交由縣府的法規會。」

不過11月初公告,縣府預計,12月就要送花蓮縣議會審查,仍有議員認為時間過於壓迫。

花蓮縣議員 楊美華:「太倉促,其實就在11月要辦了4場(說明會),4場之後就要送議會,然後要趕在12月的臨時會。」

公開說明會從25日開始一直到27日,預計在花蓮北中南區連開4場,花蓮縣農業處表示,因為關係到畜牧業發展及居民的環境權益,條例具有急迫性,縣府將會積極蒐集民意並修正,盡快把條例確定下來。